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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1 重 点 县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 ( 2024年 )序 号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依 据一 、 安 全 基 础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( 一 ) 作 业 安 全 管 理1.1.1 企 业 应 制 定 动 火 、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等 特 殊 作 业 管 理 制 度 。 规 范 动 火 、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、 抽 堵 盲 板 等 特殊 作 业 的 安 全 条 件 和 审 批 程 序 。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( 安 监 总 管 三 2013 88号 ) 第 ( 十 八 ) 条 危 险 。
2、化 学 品 企 业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( GB30871-2022)1.1.2 特 殊 作 业 前 , 应 按 照 制 度 要 求 办 理 作 业 票 证 。 检 查 企 业 动 火 、 受 限 空 间 等 特 殊 作 业 现 场 或 作 业 票证 , 核 对 企 业 动 火 、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的 票 证 办 理 情 况 ( 作 业 票 证 审 批 、 填 写 应 规 范 , 包 括 作 业 证 的时 限 、 气 体 分 析 、 作 业 危 害 分 析 、 制 定 管 控 措 施 、 各 级 审 批 、 验 收 确 认 、 关 联 作 业 票 证 办 理 等 )。 危 。
3、险 化 学 品 企 业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( GB30871-2022) 1.1.3 凡 在 盛 有 或 盛 装 过 助 燃 或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设 备 、 管 道 等 生 产 、 储 存 设 施 及 GB 30871规 定 的火 灾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中 生 产 设 备 上 的 动 火 作 业 , 应 与 生 产 系 统 彻 底 断 开 或 隔 离 , 不 应 以 水 封 或 仅 关闭 阀 门 代 替 盲 板 作 为 隔 断 措 施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( GB30871-2022) 第 5.2.2条1.。
4、1.4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现 场 应 配 置 移 动 式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, 连 续 检 测 受 限 空 间 内 可 燃 气 体 、 有 毒 气 体 及 氧气 浓 度 , 并 2h记 录 1次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( GB30871-2022) 第 6.5条1.1.5 遇 节 假 日 、 公 休 日 、 夜 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, 动 火 作 业 应 升 级 管 理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( GB30871-2022) 第 5.1.1条1.1.6 特 级 动 火 作 业 应 采 。
5、集 全 过 程 作 业 影 像 , 且 作 业 现 场 使 用 的 摄 录 设 备 应 为 防 爆 型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( GB30871-2022) 第 5.2.11条1.1.7 1.特 殊 作 业 现 场 监 护 人 员 应 经 过 相 关 的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, 持 培 训 合 格 证 上 岗 。2.访 谈 监 护 人 员 , 应 熟 悉 作 业 范 围 内 的 工 艺 、 设 备 和 物 料 状 态 , 具 备 应 急 救 援 和 处 置 能 力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( GB3087。
6、1-2022) 第 4.10条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( 安 监 总 管 三 2013 88号 ) 第 ( 十 九 ) 条1.1.8 异 常 工 况 处 置 作 业 过 程 中 涉 及 管 线 、 设 备 打 开 时 , 应 将 拆 装 部 位 前 后 端 泄 压 、 吹 扫 置 换 并 与 运 行系 统 有 效 物 理 隔 离 , 严 禁 以 关 闭 阀 门 代 替 加 装 盲 板 。 化 工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异 常 工 况 安 全 处 置 准 则( 试 行 ) 第 4.4.1条 2 序 号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依 据1.1.9 异 。
7、常 工 况 处 置 作 业 过 程 中 非 必 要 不 得 进 行 带 压 密 封 和 带 压 开 孔 作 业 。 应 急 处 置 中 确 需 进 行 的 , 应开 展 作 业 可 行 性 评 估 , 勘 测 现 场 环 境 和 设 备 状 况 , 制 定 专 项 作 业 方 案 。 化 工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异 常 工 况 安 全 处 置 准 则( 试 行 ) 第 4.4.2条1.1.10 1.对 承 包 商 人 员 进 行 入 厂 培 训 。2.作 业 前 作 业 现 场 所 在 基 层 单 位 应 对 承 包 商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安 全 交 底 。3.对 承 包 商 作 业。
8、 现 场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。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( 安 监 总 管 三 2013 88号 ) 第 ( 二 十 ) (二 十 一 ) 条1.1.11 重 大 危 险 源 企 业 应 建 设 并 应 用 特 殊 作 业 审 批 与 作 业 管 理 系 统 、 人 员 定 位 系 统 ( 包 含 人 员 聚 集 风 险监 测 预 警 功 能 ) 。 安 全 生 产 治 本 攻 坚 三 年 行 动 方 案 ( 2024-2026年 ) 1.1.12 1.对 重 点 检 修 项 目 应 编 制 检 维 修 方 案 , 方 案 内 容 应 包 含 。
9、作 业 安 全 分 析 、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、 应 急处 置 措 施 及 安 全 验 收 标 准 。2.设 备 交 付 检 维 修 前 与 检 维 修 后 投 入 使 用 前 , 应 进 行 安 全 条 件 确 认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导则 ( 应 急 2019 78号 )1.1.13 1. 企 业 有 关 制 度 中 应 明 确 储 罐 切 水 作 业 、 液 化 烃 充 装 作 业 、 安 全 风 险 较 大 的 设 备 检 维 修 等 危 险作 业 的 范 围 。2.企 业 应 制 定 危 险 作 业 的 作 业 程 序。
10、 , 作 业 时 应 严 格 执 行 作 业 程 序 。 ( 企 业 不 是 必 须 要 有 除 特 殊 作 业 以 外 的 危 险 作 业 , 需 根 据 企 业 装 置 确 定 )3.切 水 、 脱 水 作 业 及 其 他 风 险 较 大 的 排 液 作 业 时 , 作 业 人 员 不 得 离 开 现 场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导则 ( 应 急 2019 78号 )( 二 )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运 安 全 管 理1.2.1 1.危 险 化 学 品 仓 库 应 经 正 规 设 计 , 耐 火 等 级 、 防 火 分 区 应 符 合 相 。
11、关 标 准 要 求 。2.仓 库 设 计 依 据 规 范 标 准 , 设 计 储 存 物 、 最 大 量 。3.应 按 国 家 标 准 分 区 分 类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, 禁 止 超 量 、 超 品 种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, 相 互 禁 配 物 质 混放 混 存 。4.消 防 设 施 应 能 满 足 要 求 , 没 有 失 效 或 停 用 现 象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仓 库 储 存 通 则 ( GB15603-2022) 第 4条 、 第 5条 化 工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重 大 生 产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( 试 行 )。
12、 ( 二 十 )( 三 ) 应 急 管 理1.3.1 1.企 业 应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的 结 果 , 辨 识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件 和 异 常 情 况 , 结 合 运 行 经 验 和 事 故 教 训, 按 规 定 要 求 编 制 针 对 性 的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、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、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等 。2.在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的 基 础 上 , 针 对 工 作 场 所 、 岗 位 的 特 点 , 编 制 应 急 处 置 卡 。3.开 展 了 演 练 后 的 评 估 , 分 析 存 在 的 问 题 , 并 对 应 急 预 案 提 出 修 。
13、订 意 见 。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导 则 ( AQ/T3034-2022) 第 4.16条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( 应 急管 理 部 令 第 2号 ) 第 十 九 条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( 应 急 管 理 部 令 第 2号 ) 第 三 十 四 条1.3.2 从 业 人 员 应 具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知 识 , 掌 握 风 险 防 范 技 能 和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。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( 国 务 院 令 第 708 3 序 号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依 据号 ) 第 十 。
14、五 条1.3.3 1.高 危 行 业 领 域 每 半 年 至 少 组 织 开 展 1次 疏 散 逃 生 演 练 ;2.从 业 人 员 应 熟 知 逃 生 通 道 、 安 全 出 口 及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。 安 全 生 产 治 本 攻 坚 三 年 行 动 方 案 ( 2024-2026年 ) 1.3.4 岗 位 员 工 应 熟 练 佩 戴 空 气 呼 吸 器 , 佩 戴 步 骤 符 合 要 求 。空 气 呼 吸 器 压 力 应 满 足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, 面 罩 、 背 负 等 完 好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配 备 要 求 ( GB 30。
15、077-2013) 第 9.4条 工 业 空 气 呼 吸 器 安 全 使 用 维 护 管 理 规 范 ( AQ/T 6110-2012) 第 3.8条 、 第 5.3条( 四 )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“ 三 同 时 ” 及 试 生 产 管 理1.4.1 建 设 项 目 应 经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和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, 未 经 审 查 , 不 得 开 工 建 设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(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45号 ) 第 三条 1.4.2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、 安 全 设 。
16、施 设 计 专 篇 或 安 全 设 计 诊 断 报 告 中 的 主 要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在 项 目 建 设 中 得 到落 实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(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5号 ) 关 于 开 展 提 升 危 险 化 学 品 领 域 本 质 安 全 水平 专 项 行 动 的 通 知 ( 安 监 总 管 三 201287号 )1.4.3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发 生 改 变 且 可 能 降 低 安 全 性 能 或 重 新 进 行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, 应 进 行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变 更。
17、审 查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(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5号 )1.4.4 在 试 生 产 前 ,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专 家 对 试 生 产 方 案 进 行 论 证 , 对 试 生 产 条 件 进 行 确 认 , 对 试 生 产 过程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。 试 生 产 方 案 由 建 设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审 批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(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5号 ) 第二 十 二 条 、 二 十。
18、 三 条1.4.5 试 生 产 前 , 建 设 单 位 分 专 业 开 展 “ 三 查 四 定 ” ( 查 设 计 漏 项 、 查 工 程 质 量 和 隐 患 、 查 未 完 成 工 程量 、 整 改 工 作 定 任 务 、 定 人 员 、 定 时 间 、 定 措 施 ) , 对 查 出 的 问 题 形 成 清 单 , 并 完 成 整 改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风 险 防 控 指南 ( 试 行 ) ( 应 急 2022 52号 ) 第 9.3.1条1.4.6 涉 及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,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要 求 完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安。
19、 全 监 测 监 控 有 关 数 据 接 入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风 险 防 控 指南 ( 试 行 ) ( 应 急 2022 52号 ) 第 9.2.2条 ( 五 ) 其 他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4 序 号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依 据1.5.1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。1.应 明 确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及 基 层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和 考 核 标 准 。2.应 明 确 主 要 负 责 人 、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、 一 线 从 业 人 员 ( 含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、 实 习。
20、 学 生 等 ) 等 所 有 岗位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和 考 核 标 准 。 安 全 生 产 法 ( 主 席 令 第 88号 ) 第 四 条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全 面 加 强 企 业 全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工 作 的 通 知 ( 安 委 办 2017 29号 ) 第 ( 三 ) 条1.5.2 1.企 业 应 当 依 法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;2.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, 应 当 由 主 管 的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。
21、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对 其 安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合 格 。3.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接 受 每 年 再 培 训 。 安 全 生 产 法 ( 主 席 令 第 88号 ) 第 二 十 四条 、 第 二 十 七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( 国 家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号 ) 第 九 条1.5.3 1.技 术 负 责 人 组 织 审 查 涉 及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外 来 施 工 单 位 及 人 员 的 相 关 资 质 、 安 全 管 理 等 情 况 , 审查。
22、 涉 及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变 更 管 理 。2.技 术 负 责 人 每 季 度 至 少 组 织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进 行 一 次 针 对 性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; 操 作 负 责 人 每 周至 少 组 织 一 次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。3.抽 查 2-3项 隐 患 问 题 的 整 改 闭 环 情 况 。 4.依 托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监 测 预 警 系 统 或 双 重 预 防 系 统 平 台 , 线 上 录 入 重 大 危 险 源 包 保 责任 人 ( 履 职 记 录 )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重 。
23、大 危 险 源 安 全 包 保 责 任制 办 法 ( 试 行 ) ( 应 急 厅 2021 12号 )第 五 条 、 第 六 条 、 第 七 条1.5.4 1.建 立 安 全 风 险 研 判 与 承 诺 公 告 制 度 , 董 事 长 或 总 经 理 等 主 要 负 责 人 每 天 作 出 安 全 承 诺 并 向 社 会公 告 。2.企 业 应 在 安 全 风 险 承 诺 公 告 中 公 告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情 况 , 承 诺 内 容 中 应 有 落 实 重 大 危险 源 安 全 包 保 责 任 、 特 殊 作 业 的 相 关 内 容 。3.抽 查 近 期 的 一 。
24、项 动 火 、 受 限 空 间 特 殊 作 业 , 是 否 在 作 业 当 天 的 承 诺 公 告 中 进 行 了 公 告 。 应 急 管 理 部 关 于 全 面 实 施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安 全 风 险 研 判 与 承 诺 公 告 制 度 的 通 知 ( 应急 2018 74号 )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包 保 责 任制 办 法 ( 试 行 ) ( 应 急 厅 2021 12号 )第 八 条1.5.5 1.企 业 应 建 立 和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制 度 。2.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及 使 用 台 。
25、帐 , 载 明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使 用 情 况 。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( 财 资 2022 136号 ) 第 四 十 五 条 、 第 四 十六 条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 知 ( 安 监 总 管 三 2011 93号 ) 1.5.6 高 危 行 业 领 域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要 每 月 带 队 对 本 单 位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情 况 至 少 开展 1次 检 查 。 安 全 生 产 治 本 攻 坚 三 年 行 动。
26、 方 案 ( 2024-2026年 ) 5 序 号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依 据1.5.7 1.企 业 有 关 制 度 中 应 对 如 下 厂 区 内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较 大 风 险 的 情 况 做 出 具 体 要 求 :( 1) 试 生 产 或 检 修 后 装 置 开 车 投 料 期 间 , 区 域 内 不 得 有 施 工 作 业 ;( 2) 涉 及 硝 化 、 氯 化 、 氟 化 、 重 氮 化 、 过 氧 化 等 重 点 监 管 化 工 工 艺 及 其 他 反 应 工 艺 危 险 度 2级 及以 上 的 生 产 车 间 ( 区 域 ) , 同 一 时 间。
27、 现 场 操 作 人 员 控 制 在 3人 以 下 ;( 3) 生 产 装 置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下 , 单 台 (套 ) 设 备 (装 置 ) 检 修 , 同 一 作 业 平 台 或 同 一 受 限 空 间内 不 得 超 过 9人 ;( 4) 装 置 出 现 泄 漏 等 异 常 状 况 时 , 严 格 控 制 现 场 人 员 数 量 。2.企 业 现 场 不 得 存 在 以 上 情 形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导则 ( 应 急 2019 78号 )1.5.8 企 业 应 建 立 完 善 岗 位 人 员 紧 急 停 车 、 人 员 撤 离 。
28、等 授 权 机 制 。 化 工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异 常 工 况 安 全 处 置 准 则( 试 行 ) 二 、 设 计 与 总 图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( 一 ) 设 计 管 理 2.1.1 1.企 业 应 委 托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单 位 承 担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。2.涉 及 “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” 的 大 型 建 设 项 目 , 其 设 计 单 位 资 质 应 为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或 相 应 工 程设 计 化 工 石 化 医 药 、 石 油 天 然 气 ( 海 洋 石 油 ) 行 业 、 专 业 。
29、甲 级 资 质 。3.液 化 烃 储 罐 区 的 工 艺 、 设 备 变 更 应 委 托 原 设 计 单 位 或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或 化 工 石 化 医 药 行 业 甲级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设 计 ,并 应 及 时 对 变 更 内 容 开 展 液 化 烃 储 罐 区 的 危 害 分 析 。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设 计 管 理 的 通 知 ( 安 监 总 管 三 2013 76号 ) 第 一 条 化 工 企 业 液 化 烃 储 罐 区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( AQ 3059-2023) 第 4.12条2.1.。
30、2 涉 及 “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” 的 生 产 装 置 、 储 存 设 施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。1.涉 及 爆 炸 物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, 要 按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外 部安 全 防 护 距 离 确 定 方 法 ( GB/T 37243) 确 定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;2.涉 及 有 毒 气 体 或 易 燃 气 体 , 且 其 设 计 最 大 量 与 GB18218中 规 定 的 临 界 量 比 值 之 和 大 于 或 等 于 1的危 险 。
31、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, 要 按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确定 方 法 ( GB/T 37243) 确 定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;3.除 此 以 外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的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应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的 距 离要 求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办 法 ( 2017年 修 订 ) ( 安 监 总 局 令 2011 41号 )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。
32、 储 存 设 施 外 部 安 全防 护 距 离 确 定 方 法 ( GB/T 37243)2.1.3 1.企 业 工 艺 技 术 来 源 应 明 确 , 提 供 工 艺 安 全 可 靠 性 证 明 ;2.新 开 发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工 艺 应 经 小 试 、 中 试 、 工 业 化 试 验 再 进 行 工 业 化 生 产 ;3.国 内 首 次 采 用 的 化 工 工 艺 , 要 通 过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组 进 行 安 全 论 证 。 关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贯 彻 落 实 的实 施 意 见 ( 安 监 总 管 三 2010 186号 ) 危 。
33、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风 险 防 控 指 6 序 号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依 据南 ( 试 行 ) ( 应 急 2022 52号 )2.1.4 核 实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报 告 中 对 于 主 要 生 产 装 置 工 艺 流 程 、 使 用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、 自 动 化 控 制 措 施 等 内容 与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专 篇 一 致 , 不 一 致 的 应 进 行 设 计 变 更 。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风 险 防 控 指南 ( 试 行 ) ( 应 急 2022 52号 )( 二 ) 总 图 布 局2.2.1 。
34、企 业 装 置 设 备 实 际 布 置 、 朝 向 和 建 ( 构 ) 筑 物 布 局 应 与 设 计 竣 工 图 中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、 装 置 平 面 布置 图 一 致 。 设 计2.2.2 可 燃 液 体 、 液 化 烃 的 装 卸 设 施 ( 装 卸 车 方 式 、 鹤 管 、 鹤 管 与 泵 间 距 等 )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。1.液 化 烃 、 液 氨 、 液 氯 等 易 燃 易 爆 、 有 毒 有 害 液 化 气 体 的 充 装 , 应 使 用 万 向 管 道 充 装 系 统 。2.甲 B、 乙 、 丙 A类 液 体 的 装 车 应 采 用 液 下 装 车 鹤 。
35、管 。3.甲 B、 乙 A类 液 体 装 卸 鹤 位 与 集 中 布 置 的 泵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8m; 甲 B、 乙 A类 液 体 装 卸 鹤 位 及集 中 布 置 的 泵 与 油 气 回 收 设 备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4.5m。4.甲 B、 乙 、 丙 A类 液 体 与 其 他 类 液 体 的 两 个 装 卸 车 栈 台 相 邻 鹤 位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8m。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( 2018版 ) ( GB 50160-2008) 表 4.2.12 精 细 化 工 企 业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标 准。
36、 ( GB51283-2020) 表 4.2.9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( 2018年 版 ) ( GB50016-2014) 第 4.2.8条 2.2.3 1.永 久 性 的 地 上 、 地 下 管 道 , 严 禁 穿 越 与 其 无 关 的 生 产 设 施 、 生 产 线 、 厂 房 ( 仓 库 ) 、 储 罐 ( 组) 和 建 ( 构 ) 筑 物 。2.在 跨 越 罐 区 泵 房 的 可 燃 气 体 、 液 化 烃 和 可 燃 液 体 的 管 道 上 不 应 设 置 阀 门 及 易 发 生 泄 漏 的 管 道 附件 。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( 201。
37、8版 ) ( GB 50160-2008) 第 7.1.4条 精 细 化 工 企 业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( GB51283-2020) 第 7.1.4条2.2.4 1.液 化 烃 罐 组 与 电 压 等 级 330kV 1000kV的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100m。2.单 罐 容 积 大 于 等 于 50000m3 的 甲 、 乙 类 液 体 储 罐 与 居 民 区 、 公 共 福 利 设 施 、 村 庄 的 防 火 间 距 不应 小 于 120m。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( 2018版 ) ( GB 50160-。
38、2008) 第 4.1.9条2.2.5 1.变 、 配 电 站 不 应 设 置 在 甲 、 乙 类 厂 房 内 或 贴 邻 , 且 不 应 设 置 在 爆 炸 性 气 体 、 粉 尘 环 境 的 危 险 区域 内 。2.供 甲 、 乙 类 厂 房 专 用 的 10kV及 以 下 的 变 、 配 电 站 , 当 采 用 无 门 、 窗 、 洞 口 的 防 火 墙 分 隔 时 , 可一 面 贴 邻 , 并 应 符 合 现 行 GB 50058等 标 准 规 定 。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( 2018年 版 ) ( GB50016-2014) 第 3.3.8条2.2.6 地 区 架 空 电。
39、 力 线 路 ( 35kV及 以 上 ) 不 得 穿 越 生 产 区 。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( 2018版 ) ( GB 50160-2008) 第 4.1.6条三 、 装 置 运 行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( 一 ) 工 艺 风 险 评 估3.1.1 1.企 业 应 对 涉 及 “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” 的 生 产 、 储 存 装 置 每 3年 运 用 HAZOP分 析 法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风 险 辨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7 序 号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依 据识 分 析 , 编 制 HAZOP。
40、分 析 报 告 。( 抽 查 装 置 的 HAZOP报 告 节 点 划 分 , 是 否 存 在 节 点 缺 失 , 主 要 节 点 的 分 析 如 何 : 引 导 词 , 偏 差 ,原 因 ,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否 有 针 对 性 )2.HAZOP分 析 报 告 提 出 的 建 议 措 施 应 得 以 落 实 ; 企 业 未 采 纳 的 措 施 应 提 供 充 足 的 理 由 。 ( 安 监 总 管 三 2013 88号 ) 第 五 条 危 险 与 可 操 作 性 分 析 质 量 控 制 与 审 查 导 则 ( T/CCSAS 001-2018)3.1.2 生 产 企 业 不 得 使 用。
41、 淘 汰 落 后 技 术 工 艺 目 录 列 出 的 工 艺 。 关 于 印 发 淘 汰 落 后 安 全 技 术 装 备 目 录 ( 2015年 第 一 批 ) 的 通 知 ( 安 监 总 科 技 201575号 ) 淘 汰 落 后 安 全 技 术 工 艺 、 设 备 目 录 ( 2016年 ) 的 通 知 ( 安 监 总 科 技 2016 137号 ) 淘 汰 落 后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设备 目 录 ( 第 一 批 ) ( 应 急 厅 2020 38号)( 二 ) 操 作 规 程 与 工 艺 卡 片 3.2.1 操 作 规 程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:1.。
42、岗 位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、 工 艺 原 理 , 工 艺 参 数 的 正 常 控 制 范 围 ( 包 括 设 计 值 、 正 常 控 制 范 围 、 报 警值 及 联 锁 值 等 ) 、 异 常 工 况 的 处 置 ( 后 果 及 处 置 步 骤 ) ;2.装 置 正 常 开 车 、 正 常 操 作 、 临 时 操 作 、 应 急 操 作 、 正 常 停 车 和 紧 急 停 车 的 操 作 步 骤 和 安 全 要 求;3.岗 位 涉 及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危 害 信 息 、 应 急 处 理 原 则 以 及 操 作 时 的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、 职 业 健 康 注 意 事项 。。
43、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( 安 监 总 管 三 2013 88号 ) 第 八 条3.2.2 1.企 业 应 定 期 对 岗 位 人 员 开 展 操 作 规 程 培 训 和 考 核 , 核 对 考 核 内 容 与 所 培 训 的 操 作 规 程 的 符 合 情况 。2.操 作 人 员 应 掌 握 主 要 工 艺 控 制 指 标 的 控 制 范 围 。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五 条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导 则 ( AQ/T3034-2022)第 4.9.1.6条( 三 ) 工 艺 技 术 及 工 艺 装 置 的 安 全 控 制3.。
44、3.1 1.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的 安 全 控 制 应 按 照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安 全 控 制 要 求 、 重 点 监 控 参 数 及 推 荐的 控 制 方 案 的 要 求 , 并 结 合 HAZOP分 析 结 果 进 行 设 置 。 ( 依 据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文 件 , 按 照 竣 工版 的 P&ID图 , 核 实 DCS及 现 场 的 设 置 情 况 )2.涉 及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的 装 置 应 装 设 自 动 化 控 制 和 紧 急 停 车 系 统 , 并 正 常 投 入 使 用 。3.危 险 化 工 工 艺 。
45、装 置 的 自 动 化 控 制 和 紧 急 停 车 系 统 应 正 常 投 入 使 用 。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目 录 ( 安监 总 管 三 2009 116号 ) 第 二 批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目 录 和 调 整首 批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中 部 分 典 型 工 艺的 通 知 的 实 施 意 见 ( 安 监 总 管 三 2013 8 序 号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依 据4.对 于 非 重 点 监 管 的 化 工 工 艺 , 按 照 P&ID图 核 实 现 场 设 置 工 艺 控 制 情 况 3号 ) 危 险 与 可 。
46、操 作 性 分 析 质 量 控 制 与 审 查 导 则 ( T/CCSAS 001-2018)3.3.2 现 场 工 艺 流 程 应 与 设 计 相 符 。核 查 时 关 注 : 按 设 计 、 P&ID图 ( 竣 工 图 ) 流 程 的 要 求 , 配 备 了 计 量 罐 、 缓 冲 罐 、 冷 凝 器 、 回 流 罐、 受 料 罐 等 。 设 计3.3.3 安 全 阀 、 防 爆 膜 、 防 爆 门 的 设 置 应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:1.突 然 超 压 或 发 生 瞬 时 分 解 爆 炸 危 险 物 料 的 反 应 设 备 , 如 设 安 全 阀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。
47、 , 应 装 爆 破 片或 爆 破 片 和 导 爆 管 , 导 爆 管 口 必 须 朝 向 无 火 源 的 安 全 方 向 ; 必 要 时 应 采 取 防 止 二 次 爆 炸 、 火 灾 的措 施 ;2.有 可 能 被 物 料 堵 塞 或 腐 蚀 的 安 全 阀 , 在 安 全 阀 前 应 设 爆 破 片 或 在 其 他 出 入 口 管 道 上 采 取 吹 扫 、加 热 或 保 温 等 措 施 。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( 2018版 ( GB 50160-2008) 第 5.5.5、 5.5.12条 3.3.4 火 炬 系 统 的 安 全 性 应 满 足 以 下 要。
48、 求 :1.火 炬 系 统 的 能 力 应 满 足 装 置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安 全 泄 放 ;2.火 炬 系 统 应 设 置 足 够 的 长 明 灯 , 并 有 可 靠 的 点 火 系 统 及 燃 料 气 源 ;3.火 炬 系 统 应 设 置 可 靠 的 防 回 火 设 施 ( 水 封 、 分 子 封 等 ) ;4.火 炬 气 的 分 液 、 排 凝 应 符 合 要 求 ;5.封 闭 式 地 面 火 炬 的 设 置 应 满 足 GB 50160的 要 求 。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( 2018版 ( GB 50160-2008) 第 5.5.20、 5.5.2。
49、1、 5.5.22条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性 气 体 排 放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( SH 3009-2013)3.3.5 1.采 用 固 定 顶 罐 或 低 压 罐 存 储 可 燃 液 体 时 , 应 采 用 氮 气 或 惰 性 气 体 密 封 。 有 氮 气 保 护 设 施 的 储 罐, 氮 封 系 统 应 完 好 在 用 , 并 有 事 故 泄 压 设 备 。2.对 于 间 歇 操 作 且 存 在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的 工 艺 系 统 宜 采 取 氮 气 保 护 措 施 ( 结 合 风 险 分 析 情 况 ) 。3.甲 B、 乙 类 液 体 的 固 定 顶 罐 应 设 阻 。
50、火 器 和 呼 吸 阀 ; 对 于 采 用 氮 气 或 其 他 气 体 气 封 的 甲 B、 乙 类 液体 的 储 罐 还 应 设 置 事 故 泄 压 设 备 。4.有 氮 气 保 护 设 施 的 储 罐 要 确 保 氮 封 系 统 完 好 在 用 。 精 细 化 工 企 业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( GB51283-2020) 第 6.2.2条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( 2018年 版 ) ( GB 50160-2008) 第 6.2.2条 、 6.2.4A条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化 学 品 罐 区 安 全 管 理 的 通知 ( 安 监 总 管 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