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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1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 (一)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( 4 项) 序号 检查事项 判定情形 检查方法 处罚标准 检查情况 1 未对承包单位、承租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统一协调、管理,或 者未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的。 ( 1)生产经营项目、场所发包或者出 租给其他单位的,企业未与承包单位、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,或者未在承包合同、承租合同中 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。 ( 2)生产经营项目、场所发包或者出 租给其他单位的,企业与承包单位、 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、 承包合同、承租合同中,免除或者转 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、管理 义务。 ( 3)生产经。
2、营项目、场所发包或者出 租给其他单位的,企业未按照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、合同中的要求, 定期对承包单位、承租单位进行安全 检查,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。 查看承包商资质审查 材料,核验承包商承包 资质级、需要相关部门 许可的许可证件,核查 承包商人员培训等情 况。 查看安全管理协 议、承包租赁合同原 件,查看日常教育培 训、 监督检查记录验 证 是否将承 包、承租 单位纳入了统一管理。 查发包单位单位对项 目部进行教育培训、考 核和安全生产 检查记 录、文件、台账等。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:“生 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、承租单位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、 。
3、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 或者未对承包单位、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 一协调、管理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 未改正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。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 照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 相应资格,上岗作业 的。 ( 1)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 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。 ( 2)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。 ( 3)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 在生产现场查看正在 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 的证件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档 案 【法律】安全生产法( 2002 年 6 月 2。
4、9 日 通过, 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)( 2002 年 6 月通过, 2014 年 8 月修改)第九十七条: “生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 正,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未改正的, 2 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 上岗作业。 根据各类作业票证上 的信息查看作业人员 的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: (七 )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,上岗 作业的。 3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 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未按照规定 经考核合格的。 金。
5、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 6 个月后,未经 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。 查看企业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确定主要负 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查看 主要负责人、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1.【法律】安全生产法(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, 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)第九十七 条:“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 令限期改正,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未 改正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,并处十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:(二)危险物品的生产、 经营、储存、装卸单位。
6、以及矿山、金属冶炼、 建筑施工、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;” 2.【地方性法规】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( 2017年 1月通过, 2021年 12月 3日修订) 第七十五条第五项:“违反本条例规定,生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 正,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 未改正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,并处十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: (五 )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 安全总监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 3 考核合格的;” 3.【部委规章】生。
7、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(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3 号, 2015 年 5 月修改)第三十条:“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责令其限期改正,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,并 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:(一)煤矿、 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金属冶 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 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;” 4 工贸企业重大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所 列情形中直接关系 生产安全的监控、报 警、防护等设施、设 备、装置,应当保证 正。
8、常运行、使用 ,失 效或者无效 由于检测、维护、保养不到位,或者 通过关闭、破坏、篡改等方式,造成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 控、报警、防护等设施、设备、装置, 处于未通电、未启用、未联锁、数据 失真等不能正常运行、使用的状态, 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 现场查看各类监控、报 警、防护等设施、设备、 装置 查看维保台账 【法律】安全生产法( 2002 年 6 月 29 日 通过, 2021 年 6月 10 日修正)第九十九条: “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限 期改正,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未改正 的,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,对 其直接负责的。
9、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 重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;构成犯罪的,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:(四)关闭、 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、报警、防护、 救生设备、设施,或者篡改、隐瞒、销毁其 相关数据、信息的;” 2.【部委规章】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 定(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)第二十七条: “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负责 4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,责令限期 改正,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未改正的, 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2。
10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;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:(五)关闭、破坏 直接关系粉尘防爆安全的监控、报警、防控 等设备、设施,或者篡改、隐瞒、销毁其相 关数据、信息的。” 5 (二)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( 8 项) 序号 检查事项 判定情形 检查方法 处罚标准 检查情况 1 会议室、活动室、 休息室、操作室、 交接班室、更衣 室(含澡堂)等 6 类人员聚集场 所 ,以及钢铁水 罐冷(热)修工 位设置在铁水、 钢水、液渣吊运 跨的地坪区域内 的。 ( 1)炼钢厂、铁合金厂的会议室、活动 室、休息室、操作室、交接班室、更衣 室(含澡堂),设置在熔融金。
11、属吊运行走 区域的正下方地坪区域。 ( 2)炼钢厂、铁合金厂的会议室、活动 室、休息室、操作室、交接班室、更衣 室(含澡堂),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距 离吊运工艺极限边界 50米以内的地坪区 域。 ( 3)炼钢厂位于车间架空层平台的转炉 操作室,其面向铁水吊运侧未采用实体 墙完全封闭。 ( 4)炼钢厂架空层平台的 AOD 炉、 VD 炉、 VOD 炉的操作室,其面向铁水、钢水吊运 侧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的外墙,在铁 水罐、钢水罐吊运跨靠近熔融金属吊运 侧的立柱边线以内。 ( 5)炼钢厂连铸流程采用钢水罐水平连 浇车或者钢包回转台单跨布置的连铸平 台操作室,其面向钢水、液渣吊运侧未 采用实体墙完全。
12、封闭的外墙,在连铸平 台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立柱边线以 内。 ( 6)炼钢厂钢水罐冷(热)修工位、铁 水罐冷修工位设置在铁水、钢水、液渣 现场检查: ( 1)炼钢厂、铁合金厂 6 类人员 聚集场所(不扩展,“操作室”包 括控制室、检验室、化验室,下 同)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行 走区域的正下方地坪区域(横向 以靠近吊运侧立柱边线为界,且 区域外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 对吊运区域)。 ( 2)炼钢厂、铁合金厂 6 类人员 聚集场所是否在设置在熔融金属 吊运跨距离吊运工艺极限边界 50 米以内的地坪区域。 ( 3)炼钢厂位于车间架空层平台 的转炉操作室,其面向铁水吊运 侧是否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。(。
13、通 道门可以有) ( 4)炼钢厂架空层平台的 AOD炉、 VD 炉、 VOD 炉的操作室,其面向 铁水、钢水吊运侧是否 采用实体 墙完全封闭的外墙,是否在铁水 罐、钢水罐吊运跨靠近熔融金属 吊运侧的立柱边线以内。 ( 5)炼钢厂连铸流程采用钢水罐 水平连浇车或者钢包回转台单跨 【法律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: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消除 或者限期消除;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 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。 【部门规章】冶金企业和有 色金属企业安全。
14、生产规定 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1 号)第四十六条规定:企业违 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 十七条的规定,构成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;企业拒 不执行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。 6 吊运行走区域的正下方地坪区域内,或 者设置在吊运跨纵向最两端时,未满足 安全防护要求。 布置的连铸平台操作室,在连铸 平台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立柱 边线以内,其面向钢水、液渣吊 运侧是否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的 外墙。 ( 6)现场检查炼钢厂钢水罐冷 (热)修工位、铁水罐冷修工。
15、位 是否设置在铁水、钢水、液渣吊 运行走区域的正下方地坪区域 内,或者设置在吊运跨纵向最两 端时,未满足安全防护要求。(横 向边界同第 1 项,纵向与工艺所 需罐体吊运极限边界至少 15m 以 上,且应在地面熔融金属罐吊运 一侧,设置高度不小于 2m,宽度 超出热修工作区 1m以上实体耐火 墙) 2 生产期间冶炼、 精炼和铸造生产 区域的事故坑、 炉下渣坑,以及 熔融金属泄漏和 喷溅影响范围内 的炉前 平台、炉 基区域、厂房内 吊运和地面运输 通道等 6 类区域 存在积水的。 ( 1)生产期间炉前出铁场内距离高炉主 沟、铁沟边沿 3 米以内区域,存在积水。 ( 2)生产期间炼钢渣跨、铁水预处理。
16、、 转炉、电弧炉、感应炉、精炼炉、连铸、 矿热炉的炉前作业平台和炉下事故坑、 渣坑,以及厂房内的熔融金属吊运通道 和厂房内的地面运输通道,存在积水。 ( 3)生产期间炼钢钢锭浇注坑内、浇注 车运行轨道区域内,存在积水。 除外情形: ( 1)生产期间炉前出铁场内距离高炉主 现场检查: ( 1)生产期间炉主沟、铁沟边沿 3 米以内区域,是否存在积水。(不 反光) ( 2)生产期间炼钢渣跨、铁水预 处理、转炉、电弧炉、感应炉、 精炼炉、连铸、矿热炉的炉前作 业平台和炉下事故坑、渣坑,以 及厂房内的熔融金属吊运通道和 厂房内的地面运输通道,是否存 在积水。 【法律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。
17、规定: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消除 或者限期消除;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。 7 沟、铁沟边沿 3 米以内区域潮湿。 ( 2)生产期间炼钢渣跨、铁水预处理、 转炉、电弧炉、感 应炉、精炼炉、连铸、 矿热炉的炉前作业平台和炉下事故坑、 渣坑,以及厂房内的熔融金属吊运通道 和厂房内的地面运输通道潮湿。 ( 3)生产期间用于收集(外排)检修和 设备故障漏水以及工艺冷却水的排水沟 (槽)内积水保持流动状态。 ( 4)生产期间炼钢渣跨闷渣和电弧炉炉。
18、 下热泼渣的排水沟(井)内积水保持流 动状态。 ( 3)生产期间炼钢钢锭浇注坑 内、浇注车运行轨道区域内,是 否存在积水。 【部门规章】冶金企业和有 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1 号)第四十六条规定:企业违 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 十七条的规定,构成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;企业拒 不执行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。 3 炼钢连铸流程未 设置事故钢水 罐、中间罐漏钢 坑(槽)、中间罐 溢流坑(槽)、漏 钢回转溜槽,或 者模铸流程未。
19、设 置事故钢水罐 (坑、槽)的。 ( 1)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 、中间 罐漏钢坑(槽)、中间罐溢流坑(槽)、 漏钢回转溜槽。 ( 2)漏钢回转溜槽未按要求设置或者维 护。 注:回转溜槽设置要求包括溜槽本体使 用钢板焊接,内部使用耐火砖或者耐火 材料砌筑,溜槽一端延伸至事故钢水罐 上方,另一端应在不影响中间罐车正常 行走情况下尽量靠近中间罐车本体一 侧,且端头封闭;维护要求包括内部无 堵塞、无积水。连铸机设置单侧漏钢回 转溜槽即可。 ( 3)中间罐漏钢坑(槽)的应急储存容 现场检查: ( 1)连铸流程是否设置事故钢水 罐、中间罐漏钢坑(槽)、中间 罐溢流坑(槽)、漏钢回转溜槽。 ( 2)漏钢。
20、回转溜槽是否规范设置 或者维护。(详见该情形注) ( 3)查阅设计文件核验中间罐漏 钢坑(槽)的应急储存容量是否 小于中间罐满罐容量。 ( 4)模铸流程是否设置事故钢水 罐(槽、坑),钢锭浇注坑不得 作为事故坑。 ( 5)连铸事故钢水罐或者钢锭模 铸事故钢水罐(坑、槽)的应急 【法律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: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消除 或者限期消除;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。 【部门规章】冶金企业和有 色金属企业安全生。
21、产规定 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1 8 量小于中间罐满罐容量。 ( 4)钢锭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 (槽、坑)。 注:钢锭浇注坑不得作为事故坑。 连铸事故钢水罐或者钢锭 模铸事故钢水 罐(坑、槽)的应急储存容量小于钢水 罐满罐容量。 除外情形: ( 1)使用钢水罐水平连浇车的连铸工 艺,未设置漏钢回转溜槽。 ( 2)使用钢水罐水平连浇车的连铸工 艺,其事故钢水罐设置在连铸平台下方 的车间内零米地面。 储存容量是否小于钢水罐满罐容 量。 号) 第四十六条规定:企业违 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 十七条的规定,构成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;企业拒 不执行的,责令停。
22、产停业整 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。 4 转炉、电弧炉、 AOD 炉、 LF 炉、 RH 炉、 VOD 炉等 炼钢炉的水冷元 件未设置出水温 度、进出水流量 差等监测报警装 置,或者监测报 警装置未与炉体 倾动、氧(副) 枪自动提升、电 极自动断电和升 起装置联锁的。 ( 1)转炉、 AOD 炉的氧枪自动升起未与 氧枪氧气压力、冷却水进水流量、出水 温度、进出水流量差联锁;水冷副枪自 动升起未与副枪冷却水进水流量、出水 温度、进出水流量差联锁;炉体倾动未 与水冷氧枪或者副枪的进出水流量差联 锁。 ( 2)。
23、 LF 炉的水冷钢包盖,电弧炉水冷炉 壁、水冷炉盖、水冷氧气顶枪、竖井水 冷件, Consteel 炉连接小车水套,未设 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 置,或者报警装置未与电极自动断电和 升起联锁。 ( 3)电弧炉水冷氧气顶枪的出水温度与 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,未与顶枪 现场检查: ( 1)转炉、 AOD 炉 氧枪自动升起 是否与氧枪氧气压力、冷却水进 水流量、出水温度、进出水流量 差联锁;炉体倾动是否与水冷氧 枪或者副枪的进出水流量差联 锁。(控制室监控界面 +后台联锁 程序) ( 2) LF 炉的水冷钢包盖, 电弧炉 水冷炉壁、水冷炉盖、水冷氧气 顶枪、竖井水冷件, Conste。
24、el 炉 连接小车水套,是否设置出水温 度与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 置、报警装置是否与电极自动断 电和升起联锁。(控制室监控界 【法律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: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消除 或者限期消除;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。 【部门规章】冶金企业和有 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1 号)第四十六条规定:企业违 9 自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联锁。 ( 4) VOD、 CAS-OB、 IR-UT、 RH。
25、-KTB 等精 炼炉的水冷氧枪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 测报警装置,或者报警装置未与氧枪自 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联锁。 除外情形: 使用雾化水(压缩空气和水的混合物) 冷却工艺,且设有雾化水循环供水水箱 和实时监测水箱内水位差的电弧炉,未 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。 面 +后台联锁程序) ( 3)电弧炉水冷氧气顶枪是否设 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监测 报警装置,报警装置是否与顶枪 自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联锁。(控 制室监控界面 +后台联锁程序) ( 4) VOD、 CAS-OB、 IR-UT、 RH-KTB 等精炼炉的水冷氧枪是否设置进 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、报警 装置是否与氧枪自动提升和停止 供氧。
26、联锁。(控制室监控界面 +后 台 联锁程序) 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 十七条的规定,构成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;企业拒 不执行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,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。 5 高炉生产期间炉 顶工作压力设定 值超过设计文件 规定的最高工作 压力,或者炉顶 工作压力监测装 置未与炉顶放散 阀联锁,或者炉 顶放散阀的联锁 放散压力设定值 超过设备设计压 力值的。 ( 1)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 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设计值。 ( 2)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未与炉。
27、顶工作 压力联锁。 ( 3)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 力设定值,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。 ( 4)炉顶放散阀阀盖拴拉固定。 除外情形: 单座高炉的炉顶放散阀数量大于等于 3 个,生产期间至少有 2 个炉顶放散阀与 炉顶工作压力联锁。 ( 1)资料检查:高炉炉顶最高工 作压力;现场检查:生产期间炉 顶工作压力设定值是否超过设计 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设计值 (后台程序)。 ( 2)现场检查生产期间炉顶放散 阀是否与炉顶工作压力联锁。(控 制室监控界面 +后台联锁程序) ( 3)资料检查:炉顶放散阀设计 压力值;现场检查:生产期间炉 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 值,是否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(后 台。
28、程序)。 ( 4)现场检查炉顶放散阀阀盖是 否拴拉固定。 【法律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: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消除 或者限期消除;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。 【部门规章】冶金企业和有 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1 号)第四十六条规定:企业违 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 10 十七条的规定,构成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;企业拒 不执行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,并处十。
29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 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。 6 煤气生产、回收 净化、加压混合、 储存、使用设施 附近的会议室、 活动室、休息室、 操作室、交接班 室、更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 所,以及可能发 生煤气泄漏、积 聚的场所和部位 未设置固定式一 氧化碳浓度监测 报警装置,或者 监测数据未接入 24 小时有人值守 场所的。 ( 1)煤气生产、回收净化、加压混合、 储存、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、活动室、 休息室、操作室、交接班室、更衣室未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 置。 注:本项不适用厂区煤气输配管道旁侧 设置的 6 类人员聚集。
30、场所。 ( 2)可能发生煤气泄漏、积聚的场所和 部位,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 报警装置。 ( 3)在本项明确的 6 类人员聚集场所、 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, 设置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 置实时数据,未接入 24 小时有人值守场 所。 除外情形: ( 1)会议室、活动室、休息室、操作室、 交接班室、更衣室内部设置的无其他出 入口、窗户的 6 类人员聚集场所,未设 ( 1)现场检查,是否按要求设置 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 置,是否有检定标签,是否在有 效期内,是否正常运行。 ( 2)现场检查固定式一氧化碳浓 度监测报警装置检测数据接入的 控制室是否有显示,是否与现场。
31、 设置的报警器一一对应,数据传 输是否失真,有无关闭、损坏等 现象。 ( 3)抽查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 测报警装置检测报告,是否为有 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报告。 【法律】安全 生产法(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, 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)第九十九 条:“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未改 正的,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;构成犯罪的,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:(二)安全设备的安装、 使用、检测、改造和报废不符 合国。
32、家标 准或者 行业标准 的;” 11 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。 ( 2)本项判定情形( 1)明确的设施现 场采取无人值守操作时,无人值守区域 的会议室、活动室、休息室、操作室、 交接班室、更衣室,未设置固 定式一氧 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。 ( 3)煤气生产、回收净化、加压混合、 储存、使用设施 24 小时有人值守操作室 内的报警装置实时数据,未接入 24 小时 有人值守场所。 7 加热炉、煤气柜、 除尘器、加压机、 烘烤器等设施, 以及进入车间前 的煤气管道未安 装隔断装置的。 ( 1)加热炉、煤气柜、除尘器、加压机、 烘烤器等煤气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 断装置。 注:采用切断装置和。
33、盲板组合式隔断装 置时应在堵盲板处设置撑铁。 高炉、转炉煤气净化系统涉及的重力除 尘器、旋风除尘器、冷却器、喷淋塔、 洗涤塔、环缝清洗塔、文氏管、脱水器 的进出口煤气管道,按工艺特性不设隔 断装置。 ( 2)进入车间前的入口煤气管道,未设 置隔断装置。 除外情形: ( 1)转炉煤气净化系统负压工况的电除 尘器进出口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。 ( 2)直径小于 100 毫米的煤气管道采用 切断装置和盲板组合式隔断装置时,未 在堵盲板处设置撑铁。 ( 1)现场目视检查:加热炉、煤 气柜、除尘器、加压机、烘烤器 等煤气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 隔断装置。 隔断装置是否规范设置,吹扫、 放散设施是否齐全。
34、完好,盲板作 业处是否符合要求,有无障碍物。 ( 2)进入车间前的入口煤气管 道,是否设置隔断装置。 ( 3)抽查停送煤气检修作业,是 否规范隔断煤气,吹扫置换合格 后,吹扫介质是否断开。 ( 4)使用水封组合式的隔断装置 (含 NK 阀)的隔断装置,检查水 封有效高度是否符合要求。 【法律】安全生产法(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, 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)第九十九 条:“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未改 正的,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;情节严重。
35、的,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;构成犯罪的,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:(二)安全设备的安装、 使用、检测、改造和报废不符 合国家标 准或者 行业标准 的;” 12 8 正压煤气输配管 线水封式排水器 的最高封堵煤气 压力小于 30kPa, 或 者同一煤气管 道隔断装置的两 侧共用一个排水 器,或者不同煤 气管道排水器上 部的排水管连 通,或者不同介 质的煤气管道共 用一个排水器 的。 ( 1)正压煤气输配管道水封式排水器的 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 30kPa ( 3060mmH2O)。 ( 2)同一煤气输配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 共用一个排水器。 ( 3)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 连通。 ( 。
36、4)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 器。 除外情形: ( 1)煤气柜柜底、柜体和转炉煤气柜后 电除尘器底部的水封式排水器最高封堵 煤气压力小于 30kPa( 3060mmH2O)。 ( 2)煤气抽气机进出口 管道隔断装置两 侧的正负压工况排液管共用水封井 (罐 )。 ( 1)现场目视检查:排水器铭牌 是否注明有效高度,排水器是否 有明显的渗水、漏水现象。 ( 2)对使用年限较长的排水器, 是否定期进行了打压试验,检测 确定排水器水封有效高度。 ( 3)目视检查现场排水器有无共 用现象。 【法律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: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消除 或。
37、者限期消除;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。 13 (三)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( 13 项) 序号 检查事项 判定情形 检查方法 处罚标准 检查情况 1 会议室、活动室、休 息室、操作室、交接 班室、更衣室(含澡 堂)等 6 类人员聚集 场所设置在熔融金 属吊运跨的地坪区 域内的。 ( 1)会议室、活动室、休息室、 操作室、交接班室、更衣室(含澡 堂)设置在吊运跨正下方地坪区域 内。 ( 2)会议室、活动室、休息室、 操作室、交接班室、更衣室(含澡 堂) 6 。
38、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吊运 跨地坪区域纵向最两端时未满足 安全防护要求。 ( 3)生产工艺需要熔融金属罐 (包、盆)进入厂房架空层平台时, 平台上操作室面向熔融金属吊运 侧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的外墙, 在吊运跨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 立柱边线以内。 现场检查: ( 1)现场目视检查 6 类场所是否 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地正下方 地坪区域内。 ( 2)现场测量设置在吊运跨地坪 区域纵 向最两端时 6类场所的外墙 (靠近罐体吊运工艺极限边界一 侧)与熔融金属吊运极限边界是否 小于 15 米。 ( 3) 生产工艺需要熔融金属罐 (包、盆)进入厂房架空层平台时, 平台上操作室面 向 熔融金属吊运 侧 是否。
39、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。 【法律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:生产经 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的,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;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,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。 【部门规章】冶金企业和有色金 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(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91 号)第四十六 条规定: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 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构成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;企 业拒不执行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。
40、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2 生产期间冶炼、精 炼、铸造生产区域的 事故坑、炉下渣坑, ( 1)生产期间冶炼、精炼、铸造 生产区域的事故坑、炉下渣坑、炉 前作业平台、炉基区域存在非生产 现场检查: ( 1)熔融金属冶炼、精炼、铸造 生产区域的事故坑、炉下渣坑、炉 【法律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:生产经 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4 以及熔融金属泄漏、 喷溅影响范围内的 炉前平台、炉基区 域、厂房内吊运和地 面运输通道等 6 类 区域存在非生产性 积水的。 性积水。 ( 2)生产期间厂房内熔融金属吊 运通道和厂房内地面运输通道存 在积水。。
41、 除外情形: ( 1)生产期间事故坑、炉下渣坑、 炉前作业平台、炉基区域潮湿。 ( 2)生产期间设置在冶炼、精炼、 铸造生产区域,用于收集(外排) 检修和设备故障漏水以及工艺冷 却水的排水沟(槽)内积水保持流 动状态。 ( 3)生产期间厂房内的熔渣、液 渣缓冷场地存在积水。 前作业平台、 炉基区域是否存在非 生产性积水。 ( 2)生产期间厂房内熔融金属吊 运通道和厂房内地面运输通道是 否存在积水。 的,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;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,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。 【部门规。
42、章】冶金企业和有色金 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(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91 号)第四十六 条规定: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 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 构成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,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;企 业拒不执行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3 熔融金属铸造环节 未设置紧急排放和 应急储存设施的(倾 动式熔炼炉、倾动式 保温炉、倾动式熔保 一体炉、带保温炉的 固定式熔炼炉除外) ( 1)熔融金属深井铸造工艺的熔 炼炉、保温炉、浇铸炉,未设置紧 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。 ( 2)熔融金属。
43、深井铸造工艺的固 定式浇铸炉应急储存设施容量小 于炉体额定装料量;多台固定式浇 铸炉共用应急储存设施时,应急储 存设施容量小于最大单炉炉体额 定装料量。 资料核查 : ( 1)熔融金属铸造安全设施设计, 是否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 应急储存设施内容。 ( 2)查阅设计文件核验应急储存 设施容量是否小于最大单炉炉体 额定装料量。 现场检查: ( 1)现场检查熔融金属冶炼、熔 【法律】安全生产法(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, 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)第九十九条:“生产 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 令限期改正,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;逾期未改正的,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。
44、罚款,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;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:(二) 15 除外情形: 倾动式熔炼炉、倾动式保温炉、倾 动式熔保一体炉,以及带保温炉的 固定式熔炼炉,未设置紧急排放和 应急储存设施。 炼、保温、铸造、浇铸生产是否按 工艺需要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 存设施。 ( 2)按需设置的熔融金属紧急排 放设施内部是否存在堵塞,或排放 设施的使用无法保障事故熔融金 属正常流入应急储存设施。 ( 3)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 存设施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、内部 是否保持干燥无积水。 安全设备的安装、使用、。
45、检测、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;” 4 采用水冷冷却的冶 炼炉窑、铸造机(铝 加工深井铸造工艺 的结晶器除外)、加 热炉未设置应急水 源的。 ( 1)采用水冷冷却的熔融金属冶 炼炉窑、加热炉、铸造机未设置高 位水塔(箱、池)、事故供水泵等 应急供水设施。 ( 2)应急供水设施未设置应急电 源。 注:“应急电源”是指双回路供电、 UPS 电源、可自动转换的柴油发电 机,或者其他具有同等级应急功能 的动力源;高位水塔(箱、池)等 通过重力自流作用实现应急供水 的设施,不涉及应急电源(有色企 业下同)。 除外情形: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未 设置应急供水设施,或者应急供水 设施。
46、未设置应急电源。 资料核查: 核验应急预案、操作规程中是否涉 及炉窑水冷装置紧急切换操作事 项。 现场检查 : ( 1)采用自然高差应急供水的现 场核验是否设置了高位水塔(箱、 池)等事故供水设施。 ( 2)其他形式应急供水的核验是 否设置了事故供水泵,再检查是否 设置了自动切换的柴油发电机、 UPS 电源等应急水泵保安电源。 ( 3)现场核验应急水源或应急供 水动力源的应急保障功能有效性。 【法律】安全生产法(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, 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)第九十九条:“生产 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 令限期改正,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;逾期未改正的,处五万元以。
47、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;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:(二) 安全设备的安装、使用、检测、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;” 5 熔融金属冶炼炉窑 ( 1)熔融金属冶炼、熔炼、精炼 资料核查: 【法律】安全生产法(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, 2021 年 6 月 16 的闭路循环水冷元 件未设置出水温度、 进出水流量差监测 报警装置,或者开路 水冷元件未设置进 水流量、压力监测报 警装置,或者未监测 开路水冷元件出 水 温度的。 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。
48、件未设置 出水温度、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 装置。 ( 2)熔融金属冶炼、熔炼、精炼 炉窑的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 流量、压力监测报警装置。 注:出水温度、进水流量、进出水 流量差、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的设 置,可以按熔融金属炉窑不同水冷 元件的供水特点分区域、分类别设 置,即不是每个水冷元件必须单独 设置对应的监测报警装置。 ( 3)未对熔融金属冶炼、熔炼、 精炼炉窑的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 度进行检测。 注:检测方式包括定期手动检测、 在线实时监测。企业采取手动方式 检测开路水冷元 件出水温度时,应 按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进 行检测,检测结果应有书面记录。 对于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检测, 未采用。
49、自动检测而采用人工定时 检查的,应查验管理制度或操作规 程中是否明确定期开展出水温度 检测过程,检查是否依据制度落实 出水温度检测并记录。 现场检查: ( 1)对于闭路循环冷却水系统, 从 PLC画面观察是否设置了出水温 度、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, 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对存在冷 却水进入炉内风险的闭路循环元 件。 ( 2)对于开路水冷元件是否设置 进水流量、压力监测报警装置,是 否实施出水温度检测。 ( 3)现场检查配置温度、进出水 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是否处于 良好的运行状态。 10 日修正)第九十九条:“生产 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 令限期改正,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;逾期未改正。
50、的,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;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:(二) 安全设备的安装、使用、检测、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; ” 6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 艺的结晶器冷却水 系统未设置进水压 力、进水流量监测报 警装置,或者监测报 警装置未与快速切 断阀、紧急排放阀、 流槽断开装置联锁, ( 1)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 水压力、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。 ( 2)结晶器冷却水进水压力、进 水流量监测报警信号,未与快速切 断阀或者紧急排放阀联锁。 ( 3)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