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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B P GB 50217 - 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cables of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2018 - 02 -08发布2018 - 09 -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cables of elec tric power engineering GB 50217-2018 主编部门: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:中华。
2、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:20 1 8 年9 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8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8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 GB 50217-2018,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5.1.9条 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 范)GB50217二2007同时废止。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(www.mohurd. gov. cn) 公开,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发行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。
3、设部 2018年2月8日 目Iji=i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(2015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、修订计划的通知)(建标(2014J189号)的要求,由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 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)GB50 217- 2007修订而成的。 本标准共分7章和8个附录,主要技术内容是:总则、术语、电 缆型式与截面选择、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的选择与配置、电缆敷 设、电缆的支持与固定、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等。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: (1)修改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; (2)增加了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电缆敷设 的有关规定;。
4、 (3)修改了铜导体电缆、铝导体电缆的选用范围,增加了铝合 金导体电缆的选用范围; (4)修改了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采用内、外半导电屏蔽层与绝 缘层三层共挤工艺适用范围; (5)增加了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,未配出 中性导体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导体引至受电设备时电缆芯数选择的 规定; (6)增加了移动式电气设备电缆芯数的选择要求; (7)修改了10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经济电流截面选择计算 公式,给出了部分绝缘类型电缆经济电流曲线; (8)增加了熔断器回路电缆最小热稳定截面校验的规定; (9)增加了计算电力电缆最大短路电流的短路点选择的规定; 1 (10)修改了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有效截面。
5、计算用的最高温度 取值; (11)修改了护层电压限制器工频感应过电压耐受时间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,由中国电 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。在执行过程中,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,认真总结经验,注意 积累资料,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 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(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18号,邮政编 码,610021),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。 本标准主编单位、参编单位、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: 主编单位:中国电力企业。
6、联合会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: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喜利得(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:李国荣胡振兴彭勇唐俊王苗 杨东齐春杨毅伟丁唯乔楠 罗晓康程长春李翔李论涛 主要审查人:李瓶芳徐剑浩杜小军姚雯张欢畅 王宗景庞芝碧叶凌李标周桂华 胡吉磊罗志刚丁杰张振鹏聂涛 廖宇孔志达王志强 2 目次 1 ,总贝。(1 ) 2术语(2 ) 3 电缆型式与截面选择 ( 4 ) 3. 1 电力电缆导体材质(4 ) 3. 2 电力电缆绝缘水平I( 4 ) 3. 3 电力电缆绝缘类型(5 ) 3. 4 电力。
7、电缆护层类型(6 ) 3.5 电力电缆芯数(9 ) 3.6 电力电缆导体截面.( 10) 3. 7 控制电缆及其金属屏蔽(16 ) 4 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的选择与配置 ( 20 ) 4. 1 一般规定 ( 20 ) 4.2 自容式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 ( 25 ) 5 电缆敷设 ( 2们 5. 1 一般规定 ( 28 ) 5. 2 敷设方式选择(32 ) 5. 3 电缆直埋敷设(34 ) 5. 4 电缆保护管敷设(36 ) 5. 5 电缆沟敷设( 38 ) 5. 6 电缆隧道敷设.(39) 5.7 电缆夹层敷设(42 ) 5. 8 电缆竖井敷设.(42) 5.9 其他公用设施中敷设(43 ) 5。
8、. 10 水下敷设什们 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6. 1 一般规定 6. 2 电缆支架和桥架(49 ) 7 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 ( 52 ) 附录A常用电力电缆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(56 ) 附录BlokV及以下电力电缆经济电流截面选用方法和 经济电流密度曲线 附录C10kV及以下常用电力电缆100%持续 允许载流量(66 ) 附录D敷设条件不同时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的 校正系数 附录E按短路热稳定条件计算电缆导体允许 最小截面的方法 附录F交流系统单芯电缆金属套的正常感应电势 计算方法 附录G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度量时的附加长度( 81 ) 附录H电缆穿管敷设时允许最大管长的计算方法(82 ) 。
9、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:条文说明 2 Contents 1 G e n e r a l provls lons ( 1 ) 2 T erms ( 2 ) 3 S e lecti_on o f ca ble type a nd cross-section ( 4 ) 3. 1 Materi al of power ca ble conductor ( 4 ) 3. 2 Power ca ble insulation level ( 4 ) 3. 3 Type of power ca ble insulation . ( 5 ) 3. 4 Type of external sheath 。
10、of power ca ble ( 6 ) 3. 5 N umber of power ca bl e cores ( 9 ) 3. 6 C ross-section of power cable conductor . (10) 3. 7 Control cable and metal s hi elding ( 16 ) 4 S e lectio n a nd configuration fo r cable accessories a nd accessorial d e vices ( 20 ) 4. 1 General req uirements . (20) 4. 2 Oil s 。
11、upply system of self-contained oi l-fill ed ca bl e ( 25 ) 5 Cable r o uting . (28) 5. 1 General requirements ( 28 ) 5. 2 Selection of laying mode ( 32 ) 5. 3 Cable directl y buried . (34) 5.4 Cable routing in protection conduits . (36) 5. 5 Cable routing in cable trench ( 38 ) 5. 6 Cable routing in。
12、 ca bl e tunnel . (39) 5. 7 Cable routing in ca bl e mezzanine ( 42 ) 5. 8 Ca ble routing in cabl e shaft ( 42 ) 5. 9 Cable routing in other utilities . . (43) 5.10 Underwater cable layin g ( 45 ) 3 6 Cabl e s upports and ixings ( 47 ) 6. 1 Ge neral requirements ( 47) 6. 2 Cab le supports and trays 。
13、( 49 ) 7 Fire prevention a nd ret ardation of ca bles . (52) Appendix A Maximum a ll owable temperature of common power ca ble conductor . (56) App巳ndixB S巳lectionmethods and density curves for economic curren t cross-section of power ca bl e rated 10 kV a nd below ( 57 ) Appendix C A ll owable 100 。
14、% continuous ampacity of common power ca bl e rated 10kV a nd below ( 66 ) Appendix D Correction factors of allowa ble co ntinuous ampacity of cabl es under different laying conditions . (72) Appendix E M巳thodsfo r calculation of all owable ml l1lmUm cross-secti on of ca bl e conductor based on the 。
15、short-ciruit thermal sta bility conditions ( 75 ) Appendix F Calculation methods of normal induced potential o meta lli c layer of single-core cables of AC system ( 78 ) Appendix G Additional length of ca bles rat ed 35 k V and below during laying m巳asurement(81 ) Appendix H Calculatio n methods for。
16、 ma ximum allowable length of conduits in case of putting cables through conduits ( 82 )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( 85 )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( 86 ) Addi t ion : Explana tion of provisions ( 87) 4 1总则 1. 0.1 为使电力工程电缆设计做到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安全适 用、便于施工和维护,制定本标准。 1. O. 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、输变电、配用电等新建、扩建。
17、、改建的 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 计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:矿井井下;制造、适用或贮存火药、 炸药和起爆药、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;水、陆、空交通运输工 具;核电厂核岛部分。 1. O. 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。 . 1 2术语 2. 0.1 阻燃电缆flam e retardant ca bl es 具有规定的阻燃性能(如阻燃特性、烟密度、烟气毒性、耐腐蚀 性)的电缆。 2.0.2 耐火电缆fi re resistive cab les 具有规定的耐火性能(如线路完整性、烟密度、烟气毒性、耐腐 蚀性)的。
18、电缆。 2.0.3 金属塑料复合阻水层metallic- plastic composite water barri er 由铝或铅?自等薄金属套夹子塑料层中特制的复合带沿电缆纵 向包围构成的阻水层。 2. O. 4 热阻thermal resistance 计算电缆载流量采取热网分析法,以一维散热过程的热欧姆 法则所定义的物理量。 2.0.5 回流线auxi liary ground wire 配置平行于高压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线路、以两端接地使感应 电流形成回路的导线。 2. O. 6 直埋敷设direct buryi ng 电缆敷设入地下嚎沟中沿沟底铺有垫层和电缆上铺有覆盖 层,且加设保护板。
19、再埋齐地坪的敷设方式。 2.0.7 浅槽channel 容纳电缆数量较少、未含支架的有盖槽式构筑物。 2. O. 8 工作井manhole 专用于安置电缆接头等附件或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有盖坑 式电缆构筑物。 2 2.0.9 电缆构筑物cable building 专供敷设电缆或安置附件的电缆沟、浅槽、排管、隧道、夹层、 竖(斜井和工作井等构筑物的统称。 2. 0.10 挠性固定slip fixing 使电缆随热胀冷缩可沿固定处辄l向角度变化或稍有横向移动 的固定方式。 2. 0.11 刚性固定rigid fixing 使电缆不随热胀冷缩发生位移的夹紧固定方式。 2. 0.12 电缆蛇形敷设s。
20、naking of ca ble 按定量参数要求减小电缆轴向热应力或有助自由伸缩量增大 而使电缆呈蛇形状的敷设方式。 3 3 电缆型式与截面选择 3.1 电力电缆导体材质 3. 1. 1 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,应采用铜导体: 1 电机励磁、重要电源、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保持连接具有 高可靠性的回路; 2 振动场所、有爆炸危险或对钥有腐蚀等工作环境; 3 耐火电缆; 4 紧靠高温设备布置; 5 人员密集场所; 6 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。 3. 1. 2 除限于产品仅有铜导体和本标准第3.1. 1条确定应选用 铜导体外,电缆导体材质可选用铜导体、铝或铝合金导体。电压等 级lkV以上的。
21、电缆不宜选用铝合金导体。 3. 1. 3 电缆导体结构和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铜圆 线GB/T3953、电工圆铝线GB/T3955、电缆的导体GB/T 3956、电缆导体用铝合金线GB/T30552等的规定。 3.2 电力电缆绝缘水平 3.2.1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的相间额定电压不得低于使用 回路的工作线电压。 3.2.2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与绝缘屏蔽或金属套之间额定 电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系统,接地保护动作不超 过1min切除故障时,不应低于100%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; 2 对于单相接地故障可能超过lmin的供电系统,不宜低于 4 133。
22、%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;在单相接地故障可能持续8h以上, 或发电机回路等安全性要求较高时,宜采用173%的使用回路工 作相电压。 3.2.3 交流系统中电缆的耐压水平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的要求。 3.2.4 直流输电电缆绝缘水平应能承受极性反向、直流与冲击叠 加等的耐压考核;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抑制空间电荷积聚 及其形成局部高场强等适应直流电场运行的特性。 3.3 电力电缆绝缘类型 3.3.1 电力电缆绝缘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在符合工作电庄、工作电流及其特征和环境条件下,电缆 绝缘寿命不应小于预期使用寿命; 2 应根据运行可靠性、施工和维护方便性以及最高允许工作 温度与造价等因素选。
23、择; 3 应符合电缆耐火与阻燃的要求5 4 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。 3.3.2 常用电力电缆的绝缘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低压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或聚氯乙烯挤塑绝缘类型,当 环境保护有要求时,不得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; 2 高压交流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,也可选用自容 式充油电缆; 3 500kV交流海底电缆线路可选用自容式充油电缆或交联 聚乙烯绝缘电缆; 4 高压直流输电电缆可选用不滴流浸渍纸绝缘、自容式充油 类型和适用高压直流电缆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,不宜选用普通 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。 3.3.3 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曲移动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 回路应选用橡皮绝缘等电缆。 3。
24、.3.4 放射线作用场所应按绝缘类型要求,选用交联聚乙烯或乙 丙橡皮绝缘等耐射线辐照强度的电缆。 3.3.5 60C以上高温场所应按经受高温及其持续时间和绝缘类 型要求,选用耐热聚氯乙烯、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绝缘等耐热型 电缆;lOOC以上高温环境宜选用矿物绝缘电缆。高、温场所不宜选 用普通聚氯乙烯绝缘电缆。 3.3.6 年最低温度在15C以下应按低温条件和绝缘类型要求, 选用交联聚乙烯、聚乙烯、耐寒橡皮绝缘电缆。低温环境不宜选用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。 3.3.7 在人员密集场所或有低毒性要求的场所,应选用交联聚乙 烯或乙丙橡皮等无卤绝缘电缆,不应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。 3.3.8 对6kV及以。
25、上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,应选用内、外半导 电屏蔽层与绝缘层三层共挤工艺特征的型式。 3.3.9 核电厂应选用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低烟、元卤绝缘电 缆。 3.3.10 敷设在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内的核安 全级(lE级)电缆绝缘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电站用lE级电 缆通用要求)GB/T22577的有关规定。 3.4 电力电缆护层类型 3.4.1 电力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,当需要增强电缆抗外力时,应选 用非磁性金属铠装层,不得选用未经非磁性有效处理的钢制铠装; 2 在潮盟、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的电缆,其金属套、 加强层、铠装上应有聚乙烯外护层,。
26、水中电缆的粗钢丝铠装应有挤 塑外护层; 3 在人员密集场所或有低毒性要求的场所,应选用聚乙烯或 乙丙橡皮等无卤外护层,不应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; 4 核电厂用电缆应选用聚烯炬类低烟、无卤外护层; 5 除年最低温度在15C以下低温环境或药用化学蔽体浸 6 泡场所,以及有低毒性要求的电缆挤塑外护层宜选用聚乙烯等低 烟、无卤材料外,其他可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; 6 用在有水或化学液体浸泡场所的3kV35kV重要回路 或35kV以上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,应具有符合使用要求的金 属塑料复合阻水层、金属套等径向防水构造;海底电缆宜选用铅护 套,也可选用铜护套作为径向防水措施; 7 外护套材料应与电缆最高允许工。
27、作温度相适应; 8 应符合电缆耐火与阻燃的要求。 3. 4.2 自容式充油电缆加强层类型,当线路未设置塞止式接头 时,最高与最低点之间高差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仅有铜带等径向加强层时,允许高差应为40m;当用于重 要回路时,宜为30m; 2 径向和纵向均有铜带等加强层时,允许高差应为80m;当 用于重要回路时,宜为60m。 3. 4. 3 直埋敷设时,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,应具有加强层或 钢带铠装; 2 在流砂层、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,电缆应 具有钢丝铠装; 3 白蚁严重危害地区用的挤塑电缆,应选用较高硬度的外护 层,也可在普通外护层。
28、上挤包较高硬度的薄外护层,其材质可采用 尼龙或特种聚烯;怪共聚物等,也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铠装; 4 除本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,可选用不含铠装的 外护层; 5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,应选用聚乙烯外护层; 6 35kV以上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防水结构。 3.4.4 空气中固定敷设时,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在地下客运、商业设施等安全性要求高且鼠害严重的场 所,塑料绝缘电缆应具有金属包带或钢带铠装; 7 2 电缆位于高落差的受力条件时,多芯电缆宜具有钢丝铠 装,交流单芯电缆应符合本标准第3.4. 1条第1款的规定; 3 敷设在桥架等支承较密集的电缆可不需要铠装; 4 当环境保护。
29、有要求时,不得采用聚氯乙烯外护层; 5 除应按本标准第3.4.1条第3款第5款和本条第4款 的规定,以及60C以上高温场所应选用聚乙烯等耐热外护层的电 缆外,其他直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。 3.4.5 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曲移动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回 路的电缆,应选用橡皮外护层。 3.4.6 放射线作用场所的电缆应具有适合耐受放射线辐照强度 的聚氯乙烯、氯丁橡皮、氯磺化聚乙烯等外护层。 3.4.7 保护管中敷设的电缆应具有挤塑外护层。 3.4.8 水下敷设时,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在沟渠、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铠装层承受拉力的电缆可选用 钢带铠装; 2 在江河、湖海中敷设的电缆,选用的钢丝铠。
30、装型式应满足 受力条件;当敷设条件有机械损伤等防护要求时,可选用符合防 护、耐蚀性增强要求的外护层; 3 海底电缆宜采用耐腐蚀性好的镀饵,钢丝、不锈钢丝或铜铠 装,不宜采用铝铠装。 3.4.9 路径通过不同敷设条件时,电缆护层选择宜符合下列规 定: 1 线路总长度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,宜选用满足全线条件 的同一种或差别小的一种以上型式; 2 线路总长度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,可按相应区段分别选用 不同型式。 3.4.10 敷设在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内的核安 全级(lE级)电缆外护层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电站用lE级 电缆通用要求GB/T22577的有关规定。 3.4.11 核电厂1k。
31、V以上电力电缆屏蔽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核电厂电缆系统设计及安装准则)E/T649的有关规定。 3.5 电力电缆芯数 3.5.1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,三相回路的电缆芯 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保护导体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,应符 合下列规定: OTN一C系统,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合用同一导体时,应 选用4芯电缆; 2)TN -S系统,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各自独立时,宜选用5 芯电缆;当满足本标准第5.1.16条的规定时,也可采用 4芯电缆与另外紧靠相导体敷设的保护导体组成; 3)TN -S系统,未配出中性导体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导体引 至受电设备时,宜选用4芯电缆。
32、;当满足本标准第 5. 1. 16条的规定时,也可采用3芯电缆与另外紧靠相导 体敷设的保护导体组成。 2 TT系统,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保护接地与电源系 统中性点接地各自独立时,应选用4芯电缆;未配出中性导体或回 路不需要中性导体引至受电设备时,宜选用3芯电缆。 3 TN系统,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可靠连接至分布在全 厂、站内公用接地网时,固定安装且不需要中性导体的电动机等电 气设备宜选用3芯电缆。 4 当相导体截面大于240mm 2 时,可选用单芯电缆,其回路 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截面应符合本标准第3.6.9条和第 3.6.10条的规定。 3.5.2 l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,。
33、单相回路的电缆芯 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保护导体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,应符 9 合下列规定: l)TN -C系统,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合用同一导体时,应 选用2芯电缆; 2)TN -S系统,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各自独立时,宜选用3 芯电缆;当满足本标准第5.1.16条的规定时,也可采用 2芯电缆与另外紧靠相导体敷设的保护导体组成。 2 TT系统,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保护接地与电源系 统中性点接地各自独立时,应选用2芯电缆。 3 TN系统,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可靠连接至分布在全 厂、站内公用接地网时,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宜选用2芯电缆。 3. s. 3 3kV35kV三相供。
34、电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,可选用单芯电 缆; 2 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外,应选用3芯电缆;3芯电缆 可选用普通统包型,也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。 3. S. 4 llOkV三相供电回路,除敷设于水下时可选用3芯外,宜 选用单芯电缆。llOkV以上三相供电回路宜选用单芯电缆。 3.5.5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单相电源电缆应选用3芯软橡胶电缆, 三相三线制电源电缆应选用4芯软橡胶电缆,三相四线制电源电 缆应选用5芯软橡胶电缆。 3. S. 6 直流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I 低压直流电源系统宜选用2芯电缆,也可选用单芯电缆;。
35、 蓄电池组引出线为电缆时,宜选用单芯电缆,也可采用多芯电缆并 联作为一极使用,蓄电池电缆的正极和负极不应共用1根电缆; 2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宜选用单芯电缆,在水下敷设时,也可 选用2芯电缆。 3.6 电力电缆导体截面 3. 6. 1 电力电缆导体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0 1 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不得超过电缆绝缘 最高允许值,持续工作回路的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A的规定; 2 最大短路电流和短路时间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:A的规定; 3 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,连接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该回路 允许值; 4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截面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3。
36、款 的要求外,尚宜按电缆的初始投资与使用寿命期间的运行费用综 合经济的原则选择;lokV及以下电力电缆经济电流截面选用方 法和经济电流密度曲线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; 5 多芯电力电缆导体最小截面,铜导体不宜小于2.5m时, 铝导体不宜小于4mmz; 6 敷设于水下的电缆,当需导体承受拉力且较合理时,可按 抗拉要求选择截面; 7 长距离电力电缆导体截面还应综合考虑输送的有功功率、 电缆长度、高压并联电抗器补偿等因素确定。 3.6.2 10kV及以下常用电缆按100%持续工作电流确定电缆导 体允许最小截面时,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,其载 流量应考虑敷设方式的影响,并按照下列主要使用条。
37、件差异影响 计入校正系数: 1 环境温度差异; 2 直埋敷设时土壤热阻系数差异; 3 电缆多根井列的影响; 4 户外架空敷设无遮阳时的日照影响。 经校正后电缆载流量实际允许值应大于回路的工作电流。 3.6.3 除本标准第3.6.2条规定外,按100%持续工作电流确定 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时,应经计算或测试验证,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: 11 1 含有高次谐波负荷的供电回路电缆或中频负荷回路使用 的非同轴电缆,应计入集肤效应和邻近效应增大等附加发热的影 响; 2 交叉互联接地的高压交流单芯电力电缆,单元系统中三个 区段不等长时,应计入金属套的附加损耗发热的影响; 3 敷设于保护管中的电缆应计入热阻影。
38、响,排管中不同孔位 的电缆还应分别计入互热因素的影响; 4 敷设于耐火电缆槽盒中的电缆应计入包含该型材质及其 盒体厚度、尺寸等因素对热阻增大的影响; 5 施加在电缆上的防火涂料、阻火包带等覆盖层厚度大于 1.5mm时,应计入其热阻影响; 6 电缆沟内电缆埋砂且元经常性水分补充时,应按砂质情 况选取大于2.OK m/W的热阻系数计入电缆热阻增大的影 响; 7 35kV及以上电缆载流量宜根据电缆使用环境条件,按现 行行业标准电缆载流量计算)B/T10181的规定计算。 3.6.4 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大于70.C的电缆,持续允许载流量计 算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数量较多的该类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通风的隧。
39、道、竖井 时,应计入对环境温升的影响; 2 电缆直埋敷设在干燥或潮湿土壤中,除实施换土处理能避 免水分迁移的情况外,土壤热阻系数取值不直小于2.OK . m/W。 3.6.5 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的环境温度应按使用地区的气象温 度多年平均值确定,并应符合表3.6. 5的规定。 表3.6.5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的环境温度 电缆敷设场所 土中直埋 水下 12 有无机械通风选取的环境温度 埋深处的最热月平均地温 最热月的日最高水温平均值 续表3.6.5 电缆敷设场所有无机械通风选取的环境温度 户外空气中、电缆沟1ft热月的日段高温度平均值 有通风设计温度 有热源设备的厂房 11115,且,330.86 。
40、33.且,45。.86 45 1. 0 注,1当预计有显著(大于10%)的9次、12次等高次谐波存在时,可用一个较少 的降低系数, 2 当在相与相之间存在大于50%的不平衡电流时,可用更小的降低系数。 3 除本条第1款、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,中性导体截面不宜 小于50%的相导体截面。 3.6.10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,配置中性导体、保 护接地中性导体或保护导体系统的电缆导体截面选择,应符合下 列规定: 1 中性导体、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截面应符合本标准第3.6.9 条的规定。配电干线采用单芯电缆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时,导体 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: 1)铜导体,不应小于10mm 2 ; 2)。
41、铝导体,不应小于16mm 2 。 2 采用多芯电缆的干线,其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合一的铜导 体截面不应小于2.5mm 2 0 3 保护导体截面应满足回路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要求,并应 符合表3.6. 10-1的规定。 表3.6.10-1按热稳定要求的保护导体允许最小截面(mm 2 ) 电缆相导体截丽l保护导体允许最小截面 5,16 S 165二3516 15 续表3.6.10-1 电缆相导体截面保护导体允许最小截面 35 5; ,lQ 0 5 / 2 400 800 5 / 4 注,5为电缆相导体截面. 4 电缆外的保护导体或不与电缆相导体共处于同一外护物 的保护导体最小截面应符合表3.6.10习。
42、的规定。 表3.6.10-2保护导体允许最小截面(mm 2 ) 机械损伤防护 保护导体材质 有元 铜2. 5 4 铝16 l6 3.6.11 交流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组成时,各电缆宜等长,敷 设方式宣一致,并应采用相同材质、相同截面的导体;具有金属套 的电缆,金属材质和构造截面也应相同。 3.6.12 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短路电 流作用下最高温度不超过外护层的短路最高允许温度。 3.6.13 敷设于水下的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纵向阻水 构造。 3.7 控制电缆及其金属屏蔽 3.7.1 控制电缆应采用铜导体。 3.7.2 控制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所接回路的工作电压。
43、,宜选 用450/750V。 3.7.3 控制电缆的绝缘类型和护层类型选择应符合敷设环境条 件和环境保护的要求,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.3节和第3.4节的有 关规定。 16 3.7.4 控制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控制、信号电缆应选用多芯电缆。当芯线截面为1.5mm 2 和2.5mm 2 时,电缆芯数不宜超过24芯。当芯线截面为4mm 2 和 6mm 2 时,电缆芯数不宜超过10芯。 2 控制电缆宜留有备用芯线。备用芯线宜结合电缆长度、芯 线截面及电缆敷设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。 3 下列情况的回路,相互间不应合用同一根控制电缆: 1)交流电流和交流电压回路、交流和直流回路、强电和弱电 回路。
44、; 2)低电平信号与高电平信号回路; 3)交流断路器双套跳闸线圈的控制回路以及分相操作的各 相弱电控制回路; 4)由配电装置至继电器室的同一电压互感器的星形接线和 开口三角形接线回路。 4 弱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。 5 来自同一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三相导体及其中性导体 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。 6 来自同一电压互感器星形接线二次绕组的三相导体及其 中性导体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。来自同一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 形接线二次绕组的2(或3)根导体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。 3.7.5 控制电缆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保护装置电流回路截面应使电流互感器误差不超过规定 值; 2 继电保。
45、护及自动装置电压回路截面应按最大负荷时电缆 的电压降不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3%; 3 控制回路截面应按保护最大负荷时控制电源母线至被控 设备间连接电缆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10%; 4 强电控制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.5mm 2 ,弱电控制回路截面 不应小于O.5mm 2 ; 17 5 测量回路电缆截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 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/T50063的规定。 3.7.6 控制电缆金属屏蔽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强电回路控制电缆,除位于高压配电装置或与高压电缆紧 邻并行较长需抑制干扰外,可不含金属屏蔽; 2 弱电信号、控制回路的控制电缆,当位于存在干扰影响的 环境又不具。
46、备有效抗干扰措施时,应具有金属屏蔽; 3 微机型继电保护及计算机监控系统二次回路的电缆应采 用屏蔽电缆; 4 控制和保护设备的直流电源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。 3.7.7 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类型选择,应按可能的电气干扰影响采 取综合抑制干扰措施,并应满足降低干扰或过电压的要求,同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: 1 位于110kV及以上配电装置的弱电控制电缆直选用总屏 蔽或双层式总屏蔽。 2 用于集成电路、微机保护的电流、电压和信号接点的控制 电缆应选用屏蔽电缆。 3 计算机监控系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的屏蔽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: 1)开关量信号可选用总屏蔽; 2)高电平模拟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总屏蔽,必要时也可选 。
47、用对绞线芯分屏蔽; 3)低电平模拟信号或脉冲量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, 必要时也可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复合总屏蔽。 4 其他情况,应按电磁感应、静电感应和地电位升高等影响 因素,选用适宜的屏蔽型式。 5 电缆具有钢铠、金属套时,应充分利用其屏蔽功能。 3.7.8 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的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模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屏蔽层不得构 成两点或多点接地,应集中式一点接地; 2 集成电路、微机保护的电流、电压和信号的控制电缆屏蔽 层应在开关安置场所与控制室同时接地;除本条第1款、第2款情 况外的控制电缆屏蔽层,当电磁感应的干扰较大时,宜采用两点接 地;静电感应的干扰较大时。
48、,可采用一点接地; 3 双重屏蔽或复合式总屏蔽宜对内、外屏蔽分别采用一点、 两点接地; 4 两点接地选择,尚宜在暂态电流作用下屏蔽层不被烧熔; 5 不应使用电缆内的备用芯替代屏蔽层接地。 19 4 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的选择与配置 4.1一般规定 4. 1. 1 电缆终端的装置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电缆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时,应采用封闭式 GIS终端; 2 电缆与高压变压器直接相连时,宜采用封闭式GIS终端, 也可采用油浸终端; 3 电缆与电器相连且具有整体式插接功能时,应采用插拔式 终端,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的GIS终端和油浸终端宜采用 插拔式; 4 除本条第l款第3款规。
49、定的情况外,电缆与其他电器或 导体相连时,应采用敞开式终端。 4. 1. 2 电缆终端构造类型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、安装与 维护方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与充油电缆相连的终端应耐受可能的最高工作油压; 2 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相连的GIS终端,其接口应相互 配合;GIS终端应具有与SF 6 气体完全隔离的密封结构; 3 在易燃、易爆等不允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终端应采用无明 火作业的构造类型; 4 在人员密集场所、多雨且污秽或盐雾较重地区的电缆终端 宜具有硅橡胶或复合式套管; 5 66kVllOkV交联聚乙躇绝缘电缆户外终端宜采用全干 式预制型。 4. 1. 3 电缆。
50、终端绝缘特性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终端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 20 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; 2 终端的外绝缘应符合安置处海拔高程、污秽环境条件所需 爬电距离和空气间隙的要求。 4. 1. 4 电缆终端的机械强度应满足安置处引线拉力、风力和地震 力作用的要求。 4. 1. 5 电缆接头的装置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高差超过本标准第3.4.2条的规定, 且需分隔油路时,应采用塞止接头; 2 单芯电缆线路较长以交叉互联接地的隔断金属套连接部 位,除可在金属套上实施有效隔断及绝缘处理的方式外,应采用绝 缘接头; 3 电缆线路距离超过电缆制造长度,且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