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.pdf》由会员分享,可在线阅读,更多相关《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.pdf(12页珍藏版)》请在安环家知识库上搜索。
1、石化行业入职培训指南 主讲人 周新新 -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 的分类目录 职业病 分类及目录: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“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”的规 定,将职业病确定为 14种 1987年 11月卫生部、原劳动人事部、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了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,将职业病定为 九大类 99种 十 类 132种 职业病 的分类目录 尘肺病及其他呼 吸系统疾病 ( 19) 矽肺、煤工尘肺、石墨 尘肺、石棉肺等 职业性 放射性疾病 ( 11) 职业性 化学中毒 ( 60) 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 ( 7) 1.中暑 2.减压病 3.高原病 。
2、4.航空病 5.手臂振动病等 其他职业病 ( 3) 1.炭疽 2.森林脑炎 3.布氏杆菌病 职业性皮肤病 ( 9) 职业性眼病 ( 3) 1.化学性眼部 灼伤 2.电光性眼炎 3.职业性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 腔 疾病 ( 4) 1.噪声 聋 2.铬鼻 病 3.牙酸蚀病等 职业性肿瘤 ( 11) 职业性传染病 ( 5)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 的诊断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, 应当经省、自治区、直 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批准。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 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。 劳动者可以在 用人单位所在地 、 本人户籍所在地 或者 。
3、经 常居住地 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 病诊断。 职业病诊断 诊断 人员 执业医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 参与诊断的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1人? 不一定 配套法规: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 24号令 当事人对诊断有疑义的,可在收到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0日内 , 向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。 职业病诊断 诊断 需要哪些资料? 身份证明 :居民身份证,工厂工作证明; 职业史 :在什么工厂、什么工种,干了多长 时间,接触哪些有毒害因素,有毒害因素的 检测评价报告,以及工作过程中的防护情况 等; 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:进厂时的上岗职业健 康检查、工作后的定期。
4、职业健康检查; 健康损害资料 ,即看病就医的病历记录等。 职业病诊断 诊断 依据和原则 依据 职业史、既往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、现场检测与评价 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原则:没有证据否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 然联系的,应当诊断为职业病。 职业病病人保障 1疑似职业病人保障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 疑似 职业病病人时,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通知用人单位。 用人单位及时安排诊断; 诊断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! 诊断、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, 由用人单位承担 。 职业病病人保障 2职业病人保障 安排其进行治疗、康复和定期检查。 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,应当调离原岗位,并妥善安。
5、置。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,应当给予适当 岗位津贴。 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和获得 民事赔偿 。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、康复费用,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, 按照国家有关 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 执行。 职业病病人保障 3工作单位变更的规定 职业病病人 变动工作单位 ,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。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,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,其医 疗和生活保障由 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; 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 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,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。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、合并、解散、破产等情形的,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进行健康检查 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。 感 谢 聆 听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