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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EHS体 系 培 训 课 程 2 EHS体 系 方 针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环 境以 人 为 本 ,以 法 为 纲 ;全 员 安 全 ,健 康 至 上 ;预 防 为 主 ,持 续 改 进 。 综 合 利 用 资 源 ,传 播 环 保 理 念 ;遵 守 法 律 法 规 ,防 止 环 境 污 染 ;坚 持 持 续 改 善 ,推 广 清 洁 生 产 。 ( 一 ) 危 险 源 辨 识 、 风 险 评 价 和 风 险 控 制 措 施( 二 ) 目 标 指 标 及 管 理 方 案( 三 )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要 求 控 制( 四 ) 测 量 和 监 视 管 理( 五 ) 协 商 、 沟 通 。
2、、 交 流 控 制培 训 内 容 : 第 一 节危 险 源 辨 识 、 风 险 评 价 和 风险 控 制 措 施 2022-1-15 1 、 为 什 么 要 进 行 危 险 源 辨 识 、 风 险 评 价 和 风 险 控制 措 施 ? 识 别 公 司 生 产 活 动 、 产 品 及 服 务 过 程中 产 生 的 危 险 源 , 并 对 危 险 源 进 行 相 应的 危 害 评 价 , 确 定 风 险 等 级 , 为 控 制 风险 、 制 定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和 管 理 方 案提 供 依 据 。 2022-1-15 2 .我 们 要 怎 么 做 ? 明 确 本 部 门 的 相 关。
3、 职 责 清 楚 步 骤 及 方 法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要 求要 求程 序职 责 2022-1-15 职 责 划 分 1.负 责 对 各 部 门 /工 序 进 行 危 险 源 识 别 、 评 价 、 控 制 方法 的 培 训 。2.负 责 组 织 各 部 门 /工 序 对 公 司 范 围 内 ( 包 括 外 来 施 工人 员 作 业 ) 进 行 危 险 源 识 别 、 评 价 及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。3.负 责 对 各 部 门 /工 序 的 危 险 源 控 制 活 动 进 行 检 查 监 督4.负 责 本 程 序 的 修 订 和 更 新 完 善 。行 政 部 2022-1-15 职。
4、 责 划 分 1. 负 责 本 部 门 /工 序 危 险 源 识 别 和 记 录 以 及 存 在 的 危 险源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进 行 控 制 。2.当 发 生 “ 新 设 备 、 新 材 料 、 新 工 艺 、 新 技 术 ” 等 变更 时 , 各 变 更 责 任 部 门 负 责 识 别 产 生 新 的 危 险 源 并 制定 必 要 的 控 制 措 施 。部 门 /工 序 2022-1-15 工 作 步 骤 及 方 法 风险评价危险辨识 控制措施 2022-1-15 危 险 源 辨 识 的 意 义 危 险 源 辨 识 是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的 基 础 和 核 心 实 施 全。
5、 员 危 险 源 辨 识 的 目 的 在 于 控 制 各 类 风 险生 产 、 操 作 、 作 业 活 动 , 减 少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及应 急 救 援 的 联 动 性 , 改 善 企 业 的 安 全 管 理 绩 效 。 因 此 , 全 面 识 别 危 害 因 素 , 准 确 评 价 风 险 、 控制 重 大 风 险 , 是 日 常 活 动 风 险 控 制 的 基 础 。 2022-1-15 危 险 源 (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) :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、 疾 病 、 财 产 损 失 、 工作 环 境 破 坏 的 根 源 或 状 态 。什 么 是 危 险 源 。
6、? 2022-1-15 危 害 识 别 的 范 围u 人 员 、 原 材 料 、 机 械 设 备 与 作 业 环 境 ;( 人 的 行 为 、 物 的 状 态 、 环 境 的 危 害 )u 三 种 状 态 : 正 常 、 异 常 及 紧 急 状 态 ;(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下 、 维 修 、 故 障 、 停 机 情 况 下 、 事 故 情 况 下 )u 三 个 时 态 : 过 去 、 现 在 、 将 来 。( 过 去 是 发 生 过 、 现 在 是 否 还 存 在 、 将 来 是 否 可 能 会 发 生 ) 2022-1-15 危 险 源 辨 识 应 考 虑 的 三 个 时 态 :过 去。
7、 : 过 去 发 生 过 , 但 未 来 仍 可 能 发 生 或 产 生 的 影 响。现 在 : 正 在 发 生 当 中 , 且 现 在 已 产 生 影 响 或 现 在 未 产 生 但 将 来 可 能 产 生 影 响 。将 来 : 现 在 还 没 有 发 生 过 但 将 来 可 能 发 生 , 且 对 将 来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。 2022-1-15 危 险 分 析 评 价 方 法D=LEC评 价 法L 为 发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大 小 ;E 为 人 体 暴 露 在 这 种 危 险 环 境 中 的 频 繁 程 度 ;C 为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会 造 成 的 后 果 ;。
8、D 为 LEC乘 积 分 值 结 果 。 2022-1-15 L E C分 值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分 值 暴 露 的 频 繁 程 度 分 值 发 生 事 故 产 生 的 后 果10 完 全 可 能 预 料 ,每 天 都 可能 发 生 10 连 续 暴 露 100 大 灾 难 ,3人 以 上 死 亡6 相 当 可 能 ,每 周 都 可 能 发生 6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暴 露 或每 天 暴 露 一 次 40 灾 难 , 23人 死 亡3 可 能 , 但 不 经 常 ,每 月 可能 发 生 3 每 周 暴 露 一 次 15 非 常 严 重 , 导 致 一 人 死 亡 1 可 能 。
9、性 小 , 完 全 意 外 ,每年 才 可 能 发 生 2 每 月 暴 露 一 次 10 严 重 ;毒 性 大 的 伤 害 ;有 可 能或 能 导 致 伤 残 的 ,或 其 它 不 可挽 回 的 人 身 伤 害 ,损 失 工 作 日在 30105日 以 内 0.5 很 不 可 能 , 可 以 设 想 ,每三 年 才 能 发 生 1 每 年 几 次 3 一 般 ,身 体 局 部 不 良 反 应 ,轻微 中 毒 ,必 要 就 诊 0.1 实 际 不 可 能 ,每 十 年 才 可能 发 生 0.5 非 常 罕 见 的 暴 露 1 轻 微 ,轻 伤 ,不 需 要 去 医 疗 机构 进 行 救 护 20。
10、22-1-15 分 数 值 危 险 程 度 风 险 级 别160 高 危 险 度 , 要 立 即 整 改 1级 风 险 ( 不 可 容 许 、 重 大 风 险 )70 160 显 著 危 险 , 需 要 整 改 2级 风 险 ( 中 度 风 险 )70 一 般 危 险 , 需 要 注 意 3级 风 险 ( 可 容 许 风 险 )注 :D值 大 , 说 明 系 统 危 险 性 大 , 需 要 增 加 安 全 措 施 , 或 改 变 发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,或 减 少 人 体 暴 露 与 危 险 环 境 中 的 频 繁 程 度 , 或 减 轻 事 故 损 失 直 到 调 整 到 允 许 。
11、范 围 内 。 2022-1-15 工 序 活 动设 施场 所 危 险 源 正 常异 常紧 急 危 险 后 果 打 分 法 风 险 分值D=LEC 拟 采 取 控 制 措 施L E C表 面处 理 除 油 /微 蚀 /酸 浸 /活 化 缸 药 水 泄漏 、 溅出 异 常 人 员 烧 伤 /眼 睛 受 伤 /腐 蚀 伤 害 3 6 3 5 4换 缸 保 养 药 水 泄漏 、 溅出 异 常 人 员 烧 伤 /眼 睛 受 伤 /腐 蚀 伤 害 6 6 3 5 4 抢 救 板 当 天 车有 故 障时 抢 救板 异 常 摔 伤 或 者 掉进 其 它 缸 里被 药 水 烫 伤, 金 缸 中 毒 3 2 1。
12、 5 1 8 0 危 险 源 辨 识 及 风 险 评 价 表 格 样 式 : 2022-1-15 危 险 源 辨 识 的 必 要 条 件(1 )各 级 管 理 者 要 高 度 重 视 , 在 人 员 、 时 间 和 其 他 资 源 上 给 予 支 持 和 保证 ; (2 )必 须 由 懂 专 业 、 有 经 验 的 人 员 组 成 辨 识 小 组 , 如 各 级 生 产 骨 干 、 各级 技 术 骨 干 、 安 全 专 工 、 调 度 员 、 一 线 操 作 人 员 ; (3 )识 别 和 应 用 的 材 料 要 全 , 基 本 覆 盖 本 单 位 、 本 班 组 的 所 有 作 业 ( 工作。
13、 ) 及 设 备 ( 设 施 ) ; (4 )对 参 加 辨 识 的 员 工 掌 握 辨 识 范 围 和 类 别 的 基 本 情 况 ;(5 )列 出 本 部 、 本 区 域 的 作 业 种 类 及 常 规 活 动 及 非 常 规 活 动 , 主 要 设 备 ,然 后 开 始 对 危 险 源 及 其 潜 在 风 险 进 行 辨 识 ;(6 )辨 识 人 员 尽 量 做 到 集 思 广 益 , 人 员 组 成 合 理 。 2022-1-15 控 制 措 施 如 何 制 定 ? 2022-1-15 风 险 级 别 控 制 措 施 应 急 控 制1级 风 险 ( 不 可 容 许 、 重大 风 险 )。
14、 一 定 要 制 定 管 理 方 案 、 运 行控 制 文 件 对 于 潜 在 的 紧 急 情况 , 应 制 定 应 急 准备 和 响 应 控 制 程 序 ,按 程 序 进 行 管 理 .2级 风 险 ( 中 度 风 险 ) 应 视 情 况 制 定 管 理 方 案 、 必须 制 定 运 行 控 制 文 件3级 风 险 ( 可 容 许 风 险 ) 可 视 情 况 制 定 运 行 控 制 文 件 ,如 通 知 、 注 意 事 项 、 标 牌 等控 制 , 具 体 控 制 方 法 可 根 据控 制 方 法 的 有 效 性 和 难 易 程 度 加 以 选 择 更 新 要 求 1 2 34法 规 要 求。
15、 变 更 四 不 放 过 原 则 公 司 业 务 变 更工 艺 、 设 备 、 设施 、 产 品 变 更公 司 环 境 变 更 关 注 安 全 珍 爱 生 命 第 二 节目 标 指 标 及 管 理 方 案 2022-1-15 由 行 政 部 每 年 1月 份 根 据 公 司 EHS方 针 要求 、 上 年 度 目 标 、 指 标 达 成 情 况 以 及 外 界因 素 的 变 化 ( 法 规 因 素 、 客 户 要 求 等 ) 制定 本 年 度 EHS目 标 、 指 标 及 管 理 方 案 , 经公 司 管 理 者 代 表 审 核 、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后生 效 。如 何 制 定 目 。
16、标 、 指 标 及 管 理 方 案 ? 2022-1-15 2015年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、 指 标 及 管 理 方 案关 键 项 类 别 目 标 指 标 管 理 方 案 完 成 时 间 /频 率 主 导 部门 责 任 部门 安 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控 制 杜 绝 重 大 安 全 事故 化 学 品 重 大 泄 漏 事 故 为 “ 0”火 灾 事 故 为 “ 0” 1.制 定 并 完 善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( 化 学 品 管 理 制 度 、消 防 管 理 制 度 、 火 灾 应 急 预 案 、 化 学 品 泄 漏 应急 预 案 、 隐 患 排 查 整 改 制 度 、 。
17、安 全 培 训 管 理 制度 、 安 全 目 标 奖 罚 规 定 等 ) 每 年 /次 行 政 部 安保 组 各 部 门2.所 有 化 学 品 存 放 符 合 存 放 相 关 要 求 ( 双 人 双锁 、 防 泄 漏 托 盘 、 存 量 控 制 、 MSDS文 件 标 示 、分 区 存 放 等 ) 持 续3.按 规 定 配 备 消 防 、 灭 火 和 避 雷 设 施 , 定 期 校验 并 确 保 有 效 。 每 月 /次控 制 并 减 少 较 大以 下 安 全 事 故 较 大 以 下 安 全 事 故 19起P1厂 3起 ; P2厂 3起 ;P4厂 1起 ; P5厂 1起 ; P6厂 2起 ; 。
18、ICS 2起 ; 设 施 部 2起 ; 物 控 部 2起 ; 行 政 部 1起 ; 设 备 部 2起 ; 4.定 期 对 现 场 员 工 进 行 消 防 、 化 学 品 及 其 他 安全 培 训 ; 每 半 年 /次5.定 期 开 展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并 及 时 整 改 。 每 周 /次6.定 期 对 高 温 加 热 设 备 及 易 老 化 电 线 端 子 进 行维 护 更 换 。 按 维 护 保 养 计 划 执行7.定 期 开 展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。 每 年 /次安 全 隐 患 控 制 及 时 整 改 安 全 隐患 安 全 隐 患 及 时 整 改 率 95% 1.制 定 安 。
19、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, 明 确 组 织 及 管 理 人员 安 全 职 责 。 每 年 /次 2.对 于 检 查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定 时 定 人 责 任 整 改 。限 期 未 整 改 依 照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。 持 续 3.定 期 通 报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率 , 并 上 报 安 全 委 员会 。 持 续 行 政 部 安保 组 各 部 门 职 业 健 康 职 业 病 预 防 杜 绝 职 业 病 发 生 粉 尘 、 噪 声 、 高 温 、 化 学 性 因素 、 放 射 性 因 素 引 起 的 职 业 病为 “ 0” 1.制 度 职 业 健 。
20、康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。 每 年 /次 行 政 部 安保 组 各 部 门2.制 度 劳 保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制 度 。 每 年 /次3.建 立 员 工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。 持 续4.定 期 开 展 职 业 健 康 体 检 。 每 年 /次5.给 员 工 配 发 相 应 劳 保 用 品 并 严 格 监 督 其 佩 戴 。 持 续6.定 期 开 展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检 测 。 每 年 /次7.定 期 开 展 员 工 职 业 病 预 防 知 识 培 训 。 每 半 年 /次 25 安 全 控 制我 们 该 如 何 做 ?1.组 织 所 属 员 工 进 行。
21、 目 标 、 指 标 及 管 理 方 案 的 宣 传 及 培 训, 确 保 全 体 员 工 清 楚 本 部 门 的 目 标 、 指 标 及 管 理 方 案 。2.根 据 公 司 目 标 、 指 标 及 管 理 方 案 的 要 求 , 制 定 本 部 门 的管 理 方 案 控 制 措 施 , 可 行 时 必 须 将 管 理 方 案 进 行 量 化 。3.根 据 分 解 到 本 部 门 的 具 体 目 标 、 指 标 及 管 理 方 案 的 内 容, 设 置 完 成 时 间 , 明 确 责 任 人 , 应 切 实 将 部 门 目 标 指 标 落实 到 各 项 工 作 中 , 做 好 相 关 记 录。
22、 , 采 用 适 当 的 统 计 方 法 ,进 行 测 算 , 做 好 统 计 。 关 注 安 全 珍 爱 生 命 第 三 节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要 求 控 制 2022-1-15 为 了 确 保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、 产 品 与服 务 符 合 有 关 的 环 境 、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法律 、 法 规 标 准 要 求 , 并 用 于 评 价 公 司 的 生产 经 营 活 动 、 产 品 与 服 务 中 适 用 的 法 律 法规 和 其 他 要 求 遵 守 的 情 况 。为 什 么 要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合 规 性 评 价 ? 28 1 .设 施 部 。
23、和 行 政 部 负 责 获 取 国 内 相 关 环 境 、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方 面 的 法 律 与 其 他 要 求 ;2.负 责 确 认 和 分 析 相 关 法 律 及 其 他 要 求 , 定 期 评 估 对 法 律 法规 的 适 用 性 且 将 相 关 内 容 转 化 为 内 部 交 流 , 并 解 释 ;3 .负 责 评 估 环 境 、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行 为 对 法 律 及 其 他 要 求 的遵 循 情 况 ;职 责 分 工 29 1 .市 场 部 和 销 售 部 负 责 获 取 本 行 业 、 国 际 性 条 约 及 顾 客 环 境、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。
24、要 求 并 转 交 行 政 部 安 保 组 ;2.各 部 门 负 责 传 达 本 部 门 相 关 的 法 律 及 其 他 要 求 , 并 严 格 执行 和 遵 守 已 确 定 的 环 境 、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法 律 和 其 他 要 求 ;3 .部 门 负 责 参 与 合 规 性 评 价 活 动 , 并 负 责 改 进 评 价 中 的 不 符合 项 ;职 责 分 工 30 安 全 控制与 当 地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建 立 联 系, 以 获 取 最 新 有 效 版 本 的 环 境、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; 地 方 环 保 、 安 监 局 网 站 、 广 州市 。
25、购 书 中 心 浏 览 等 方 式 , 以 收集 有 关 最 新 的 环 境 、 职 业 健 康与 安 全 及 其 他 要 求 ;客 户 及 其 他 相 关 团 体 提 及 的 法 规 要 求 与 相 关 方 ( 顾 问 机 构 、 认 证 机构 等 ) 保 持 联 系 , 以 获 取 其 他相 关 要 求法 律 法 规获 取 途 径 31 对 公 司 活 动 、 产 品 或 服 务 与 环 境 、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法律 法 规 、 标 准 要 求 事 项 合 规 性 进 行 评 价 , 评 价 重 点 是废 水 、 废 气 、 噪 音 达 标 情 况 、 环 境 评 价 、 安 。
26、全 评 价 、三 同 时 、 排 污 许 可 证 、 危 化 品 管 理 和 消 防 制 度 等 环 境、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, 顾 客 要 求 的 满 足 情况 , 并 将 评 价 结 果 填 入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要 求 合 规 性评 价 , 报 管 理 者 代 表 审 核 、 批 准 。 关 注 安 全 珍 爱 生 命 第 四 节测 量 和 监 视 管 理 是 否 符 合 地 方 排 放 标 准是 否 符 合 地 方 排 放 标 准是 否 符 合 地 方 排 放 标 准噪 声水 体大 气环 境监 测 工 作 场 所 生 产 性 粉 尘 ( 14。
27、种 ) 工 作 场 所 化 学 毒 物 ( 113种 ) 工 作 场 所 物 理 因 素 ( 113种 ) 工 作 场 所 生 物 因 素 ( 5种 )安 全监 测 关 注 安 全 珍 爱 生 命 第 五 节协 商 、 沟 通 、 交 流 控 制 内部 外部沟 通 交 流设 施 部 与 行 政 部 通 过 发 放资 料 、 墙 报 、 宣 传 栏 、 快捷 报 、 公 司 邮 件 及 会 议 等形 式 投 诉 处 理采 用 书 面 报 告 形 式 投 诉 到信 箱 或 直 接 向 体 系 专 员 进行 投 诉 。 沟 通 交 流网 络 传 输 或 查 询 、 传 真 、电 信 、 宣 传 册 、 邮 件 、 信函 及 会 议 等 ;投 诉 处 理有 关 部 门 接 收 到 相 关 方 的投 诉 时 , 接 受 部 门 通 过 邮件 等 方 式 通 知 到 体 系 专 员 , 体 系 专 员 及 时 进 行 调 查和 确 认 ; 2022-1-1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