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新版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模板(依据GBT29639-2020编制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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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新版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模板(依据GBT29639-2020编制).pdf
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1*有限公司 *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2*有限公司 预 案 编 号 : XXXXXX-YA-001预 案 版 本 号 : 第 四 版*有 限 公 司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( 依 据 G B/T29639-2020) 编 制 依 据 :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( 应 急 管 理 部 令 第 2号 )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(国 务 院 令 第 708号 )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( GB/T 29639-2020)编 制 单 位 : *有 限 公 司签 发 人 : XXX颁 布 日 期 : 202X 年 4月 1日实 施 日 期 : 202X年 4月 1日( 封 面 页 ) 应 急 预 案 编 号 : *202X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3*有限公司 应 急 预 案 版 本 号 : 202X第 1版*有 限 公 司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( 模 板 ) 颁 布 日 期 : 202X 年 X 月 X 日 实 施 日 期 : 202X 年 X 月 X 日xx集 团 有 限 公 司 (章 )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4*有限公司 颁 布 令*有 限 公 司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是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“ 安 全 第 一 、预 防 为 主 、 综 合 治 理 ” 方 针 , 规 范 公 司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, 提 高 应 对 风 险 和 防范 事 故 的 能 力 , 保 证 公 司 员 工 安 全 健 康 和 公 众 生 命 安 全 ,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财 产 损 失 、 环 境 污 染 和 社 会 影 响 的 重 要 措 施 。本 预 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法 、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预 案 编 制 导 则 GB/T29639-2020、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(应 急 管 理 部 第 2 号 令 )、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(国 务 院 令 第 708 号 ) 等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、 法 规 、 标 准 , 在 原 有 预 案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修 订 , 并 经 专 家评 审 、 修 改 完 善 。本 预 案 共 分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;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专 项 应急 预 案 ;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;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附件 等 四 个 部 份 , 包 括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机 构 、 事 故 等 级 、 处 置 流 程 等 内 容 ,能 够 及 时 有 效 的 指 导 员 工 处 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。现 对 *有 限 公 司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予 以 批 准 颁 布 , 于 颁布 之 日 起 正 式 实 施 , 全 体 员 工 应 认 真 学 习 、 理 解 和 贯 彻 实 施 。*有 限 公 司主 要 负 责 人 (签 名 ): 202X 年 X 月 X 日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5*有限公司 目 录颁 布 令 . 41 总 则 .71.1 适 用 范 围 .71.2 响 应 分 级 .72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.82.1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.82.1.1 应 急 管 理 小 组 .82.1.2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. 10 2.2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 .102.3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小 组 . 112.3.1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小 组 组 成 及 成 员 . 112.3.2 各 救 援 工 作 小 组 职 责 .123 应 急 响 应 .133.1信 息 报 告 . 133.1.1信 息 接 报 . 133.1.2 信 息 处 置 与 研 判 .143.1.3 信 息 传 递 .143.2 预 警 .15 3.2.1 预 警 启 动 .153.2.2 响 应 准 备 .153.2.3 预 警 解 除 .163.3 响 应 启 动 . 163.4 处 置 措 施 . 163.5 应 急 支 援 .183.6 响 应 终 止 .184 后 期 处 置 .204.1善 后 处 置 . 204.2 保 险 .20 4.3 经 验 教 训 总 结 及 改 进 建 议 .21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6*有限公司 5 保 障 措 施 .215.1通 信 与 信 息 保 障 .215.2 应 急 队 伍 保 障 .215.3 物 资 装 备 保 障 .215.4 其 他 保 障 .226 附 件 .246.1 公 司 应 急 电 话 .246.2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及 通 讯 方 式 . 246.3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及 外 部 救 援 联 系 电 话 .246.4 重 要 物 质 装 备 名 录 . 25 6.5 关 键 的 线 路 、 标 识 和 图 纸 .266.5.1 重 要 的 防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.266.5.2 企 业 周 边 环 境 图 .266.5.3 企 业 平 面 布 置 图 .266.5.4 消 防 设 施 分 布 图 .276.5.5 疏 散 路 线 示 意 图 、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位 置 、 重 要 防 护 目 标 分 布 及 救 援 队 伍 行 动 路 线 图 .276.6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名 录 . 276.7 规 范 化 格 式 文 本 .286.8 与 相 关 应 急 救 援 部 门 签 订 的 应 急 救 援 协 议 . 32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7*有限公司 1总 则1.1适 用 范 围本 预 案 适 用 本 公 司 发 生 和 可 能 发 生 ,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、 财 产损 失 、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。1)本 预 案 所 称 的 各 种 事 故 , 是 指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死 亡 或 重 伤 及 其 它 性 质较 为 严 重 、 能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各 种 事 故 的 总 称 。2)本 预 案 用 于 规 范 公 司 范 围 内 发 生 事 故 的 情 况 下 , 各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救援 、 抢 险 与 处 置 、 现 场 恢 复 等 工 作 。 1.2响 应 分 级针 对 事 故 的 危 害 程 度 、 影 响 范 围 和 控 制 事 态 的 能 力 , 本 公 司 将 事 故 分为 三 级 (下 述 分 级 中 , 以 上 包 含 该 人 数 , 以 下 不 包 含 该 人 数 ): 级 : 重 大 事 故指 造 成 3 人 以 上 死 亡 , 或 者 4 人 以 上 重 伤 (包 括 急 性 中 毒 ), 或 者 100万 元 以 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。 级 : 较 大 事 故指 造 成 1 人 以 上 3 人 以 下 死 亡 , 或 者 1 人 以 上 4 人 以 下 重 伤 (包 括 急性 中 毒 ), 或 者 10万 元 以 上 100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。 级 : 一 般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轻 伤 , 经 济 损 失 不 超 过 10万 元 。按 照 事 故 不 同 的 等 级 , 本 公 司 将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级 别 也 相 应 地 分 为 三 级 。公 司 发 生 事 故 后 ,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接 到 警 情 后 根 据 事 故 的 大 小 和 发 展态 势 迅 速 做 出 响 应 级 别 的 判 断 , 按 照 事 故 险 情 级 别 分 级 启 动 预 案 。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8*有限公司 (1)发 生 级 事 故 应 当 按 照 本 单 位 制 定 的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进 行 应 急 救 援 ,要 求 各 小 组 成 员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达 指 定 现 场 , 利 用 本 公 司 的 一 切 资 源 进行 救 援 。(2)发 生 级 及 以 上 事 故 , 启 动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立 即 展 开 救 援 的 同时 , 立 即 上 报 新 吴 区 应 急 管 理 局 , 并 根 据 事 故 类 别 , 请 求 相 应 组 织 、 单 位给 予 支 援 。2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2.1应 急 组 织 体 系 2.1.1应 急 管 理 小 组本 公 司 成 立 了 应 急 管 理 小 组 , 若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时 , 以 应 急 管 理 小 组 为基 础 , 立 即 成 立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, *任 总 指 挥 , 组 员 为 *、 *、*、 *、 *、 *、 *等 。 全 权 负 责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组 织 和 指 挥 。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公 共 关 系 组 、 现 场 控 制 组 、 医 疗 救 助 组 、 消 防 系 统 支 持组 、 应 急 反 应 组 、 化 学 品 泄 漏 组 等 六 个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小 组 。 公 司 具 体 的 应急 指 挥 领 导 小 组 见 下 图 。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9*有限公司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10*()有限公司 2.1.2应 急 指 挥 中 心总 指 挥 官 在 应 急 信 息 中 心 发 布 指 令 , 第 一 指 挥 中 心 在 公 司 正 门 处 的 保安 值 班 室 , 备 用 指 挥 中 心 在 公 司 B102 厂 房 一 楼 的 太 湖 会 议 室 。两 指 挥 中 心 的 配 备 为 : 至 少 两 部 应 急 电 话 , 白 板 , 记 号 笔 , 至 少 一 台电 脑 能 连 接 内 网 和 外 网 , 公 司 化 学 品 信 息 (可 联 网 进 入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亦 可 )一 份 应 急 响 应 手 册 , 一 份 公 司 区 域 图 。2.2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1)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领 导 小 组 职 责 :(1)负 责 本 “ 预 案 ” 的 制 定 、 修 订 ; (2)组 建 应 急 救 援 专 业 队 伍 ,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演 练 ;(3)检 查 督 促 做 好 事 故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 救 援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。2)指 挥 部 职 责 :(1)发 生 事 故 时 , 由 指 挥 部 发 布 和 解 除 应 急 疏 散 和 救 援 命 令 、 信 号 ;(2)组 织 指 挥 救 援 队 伍 实 施 疏 散 和 救 援 行 动 ;(3)向 上 级 汇 报 和 向 友 邻 单 位 通 报 事 故 情 况 , 必 要 时 向 有 关 单 位 发 出救 援 请 求 ;(4)组 织 事 故 调 查 , 总 结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经 验 教 训 。3)总 /副 总 应 急 指 挥 官 :责 任 ( 1) 负 责 全 部 应 急 程 序 的 有 效 性 和 ERT人 员 的 准 备 就 绪 ;( 2) 负 责 进 行 每 年 两 次 的 消 防 演 习 ;( 3) 负 责 评 估 消 防 演 习 的 结 果 并 对 程 序 做 必 要 的 改 进 。应 采 取 的 行 动 ;( 1) 听 到 警 铃 响 或 看 到 火 灾 , 立 即 赶 往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;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11*()有限公司 ( 2) 指 挥 保 安 或 安 全 人 员 调 查 火 灾 的 位 置 和 类 型 。 立 即 把 情 况 向 高层 报 告 ;( 3) 报 警 系 统 自 动 报 警 , 则 立 即 组 织 疏 散 ;( 4) 如 果 是 误 报 警 , 通 过 广 播 系 统 通 知 员 工 这 是 误 报 警 ;( 5) 在 警 铃 响 的 时 候 , 如 果 邻 近 的 厂 房 也 需 要 疏 散 , 可 以 直 接 广 播或 在 消 防 室 直 接 远 程 启 动 消 防 报 警 系 统 ;( 6) 当 外 部 应 急 单 位 赶 到 现 场 时 (如 消 防 队 、 应 急 管 理 局 、 生 态 环 境局 ), 则 移 交 指 挥 权 给 最 高 领 导 ;( 7) 从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那 里 拿 到 人 头 数 状 况 报 告 ;( 8) 搜 救 小 组 和 专 业 消 防 队 互 相 配 合 寻 找 缺 少 的 员 工 ; ( 9) 确 认 现 场 安 全 后 , 通 知 所 有 员 工 回 去 工 作 。2.3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小 组2.3.1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小 组 组 成 及 成 员1)公 共 关 系 组组 长 : *2)安 保 组组 长 : *组 员 : *、 *、 *、 * 3)医 疗 救 助 组组 长 : *组 员 : *、 *、 *、 *4)消 防 支 持 组 :组 长 : *组 员 : *、 *、 *、 *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12*()有限公司 5)现 场 处 置 救 援 组组 长 : *组 员 : *、 *、 *、 *2.3.2各 救 援 工 作 小 组 职 责1)公 共 关 系 组 职 责主 要 负 责 对 外 的 沟 通 工 作 :(1)遵 守 公 司 的 人 事 政 策 , 负 责 与 新 闻 媒 体 的 沟 通 。(2)按 照 公 司 的 人 事 政 策 , 对 受 影 响 的 员 工 进 行 慰 问 。(3)向 政 府 部 门 提 供 事 故 调 查 所 需 情 况 。 2)安 保 组 职 责(1)确 保 车 道 畅 通 , 没 有 车 辆 阻 碍 ;(2)防 止 未 经 授 权 人 员 进 入 公 司 厂 房 ;(3)应 急 车 辆 到 达 时 (消 防 车 , 救 护 车 等 ), 协 助 指 挥 他 们 到 达 事 故 现场 ; (4)引 导 政 府 官 员 例 如 警 察 , 应 急 管 理 局 调 查 员 等 到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会见 总 指 挥 官 ;(5)通 知 列 在 应 急 反 应 组 织 结 构 图 中 的 所 有 人 员 关 于 火 灾 爆 发 和 疏 散的 其 它 原 因 。3)医 疗 救 助 组 职 责 : ( 1) 负 责 所 有 急 救 处 理 , 如 果 需 要 联 络 外 部 救 护 车 和 医 护 人 员 ;( 2) ERT一 旦 下 达 疏 散 指 示 , 带 上 必 要 的 急 救 设 备 赶 到 急 救 中 心 ;( 3) 如 果 有 伤 者 , 向 总 指 挥 官 报 告 受 伤 情 况 ;( 4) 作 为 和 救 护 中 心 联 络 的 联 络 员 ;( 5) 进 行 必 要 的 医 疗 应 急 。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13*()有限公司 4)消 防 支 持 组 职 责 :( 1) 负 责 维 护 公 司 内 消 防 系 统 ;( 2) 当 警 铃 响 起 时 , 确 保 消 防 泵 房 和 阀 门 的 可 运 行 状 态 ;( 3) 协 助 指 挥 官 解 决 消 防 系 统 的 问 题 ;( 4) 当 事 故 发 生 时 , 准 备 相 关 方 案 以 备 消 防 部 门 的 使 用 ;( 5) 当 事 故 发 生 时 , 确 保 各 电 梯 无 人 员 , 如 有 被 困 人 员 则 进 行 救 助 。5)现 场 处 置 救 援 组 职 责 :( 1) 系 统 地 “ 清 场 ” 指 定 区 域 ;( 2) 引 导 指 定 区 域 的 人 员 从 最 近 的 逃 生 通 道 撤 离 至 指 定 集 合 点 ;( 3) 维 护 集 合 点 现 场 秩 序 ; ( 4) 协 助 各 部 门 经 理 /主 管 清 点 人 员 , 向 指 挥 中 心 汇 报 人 员 出 勤 情 况 ;( 5) 协 助 伤 残 者 撤 离 至 急 救 中 心 ;( 6) 识 别 风 险 防 止 伤 害 ,如 : 烟 、 火 、 化 学 品 、 建 筑 物 倒 塌 等 , 引 导人 员 安 全 疏 散 。( 7) 检 查 是 否 有 化 学 品 泄 漏 或 毒 气 泄 漏 (如 果 没 戴 呼 吸 器 不 要 进 入 );( 8) 如 果 是 化 学 品 泄 漏 或 毒 气 泄 漏 , 疏 散 受 影 响 区 域 的 员 工 ;( 9) 如 果 泄 漏 量 较 大 时 , 立 即 报 告 公 司 应 急 管 理 小 组 , 通 报 外 部 管理 部 门 (如 : 生 态 环 境 局 、 消 防 大 队 、 应 急 管 理 局 )。3应 急 响 应 3.1信 息 报 告3.1.1信 息 接 报在 事 故 发 生 时 , 现 场 目 击 者 都 必 须 立 即 采 用 内 部 电 话 、 手 机 等 方 式 进 行 报警 (必 须 立 即 拨 打 公 司 应 急 电 话 2333), 由 指 挥 部 根 据 事 态 情 况 通 过 电 话 、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14*()有限公司 对 讲 机 或 广 播 向 公 司 内 部 发 布 事 故 消 息 , 做 出 紧 急 疏 散 和 撤 离 等 警 报 。 需要 向 社 会 和 周 边 发 布 警 报 时 , 由 指 挥 部 人 员 向 政 府 以 及 周 边 单 位 发 送 警 报消 息 , 事 态 严 重 紧 急 时 , 拨 打 “ 119” 火 警 电 话 和 请 求 社 会 援 助 的 电 话 。作 业 现 场 的 带 班 人 员 、 班 组 长 、 生 产 调 度 人 员 等 , 有 权 在 遇 到 险 情 时 第 一时 间 组 织 停 产 撤 人 。公 司 24小 时 应 急 电 话 : *。3.1.2信 息 处 置 与 研 判事 故 发 生 后 ,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; 单 位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, 应 当 于 1 小 时 内 向 新 吴 区 应 急 管 理 局 和 负 有 应 急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。 较 大 事 故 逐 级 上 报 至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和 负 有 应 急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; 重 大 事 故 逐 级 上 报 至 江 苏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和 负 有应 急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。 应 急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应 急 监 督 管 理 职责 的 有 关 部 门 逐 级 上 报 事 故 情 况 , 每 级 上 报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小 时 。报 告 事 故 应 当 包 括 :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概 况 ;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、 地 点 以 及事 故 性 质 、 危 险 程 度 ; 事 故 的 简 要 经 过 ; 事 故 已 经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的 伤亡 人 数 (包 括 下 落 不 明 的 人 数 )和 初 步 估 计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; 已 采 取 的 措 施 ;其 它 应 当 报 告 的 情 况 。自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 内 , 事 故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, 应 当及 时 补 报 。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、 火 灾 事 故 自 发 生 之 日 起 7 日 内 , 事 故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, 应 当 及 时 补 报 。3.1.3信 息 传 递( 1) 向 政 府 部 门 报 告事 故 发 生 后 , 由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用 电 话 、 传 真 或 网 络 等 方 式 向 新 吴 区应 急 管 理 局 、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等 有 关 单 位 汇 报 事 故 情 况 。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15*()有限公司 ( 2) 向 周 边 企 业 的 通 报后 勤 保 障 组 负 责 按 照 总 指 挥 的 指 令 向 周 边 企 业 , 利 用 手 机 进 行 事 故 信息 通 报 , 告 知 可 能 的 危 害 和 注 意 事 项 。( 3) 医 疗 救 护 求 援当 有 人 员 受 伤 时 , 医 疗 救 护 组 应 立 即 与 江 北 人 民 医 院 取 得 联 系 , 请 求紧 急 救 助 。3.2预 警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根 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预 测 与 预 警 结 果 , 针 对 生 产 安 全 事故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, 做 到 早 发 现 、 早 报 告 、 早 处 置 。 3.2.1预 警 启 动根 据 公 司 监 测 监 控 系 统 数 据 变 化 状 况 、 事 故 险 情 紧 急 程 度 和 发 展 势 态或 有 关 部 门 提 供 的 预 警 信 息 进 行 预 警 。事 故 预 警 的 条 件 : 事 故 发 生 的 征 兆 。事 故 预 警 的 方 法 、 方 式 : 采 用 电 话 、 手 机 、 广 播 等 方 式 通 知 。信 息 发 布 的 程 序 : 根 据 各 单 位 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预 报 和 预 测 结 果 , 应急 救 援 指 挥 部 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:1)下 达 预 警 指 令 。2)及 时 发 布 和 传 递 预 警 信 息 , 做 好 相 应 的 应 急 准 备 。3)根 据 事 态 发 展 的 情 况 , 采 取 防 范 控 制 措 施 。 3.2.2响 应 准 备在 接 到 预 警 并 且 分 析 研 判 后 , 按 照 应 急 响 应 分 级 , 准 备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。迅 速 按 照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成 立 指 挥 部 , 并 对 公 司 的 应 急 资 源 进 行 调 配 , 后 勤保 障 组 将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准 备 就 绪 , 抢 险 救 援 组 保 持 随 时 待 命 状 态 。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16*()有限公司 3.2.3预 警 解 除社 会 级 预 警 由 市 新 吴 区 应 急 管 理 局 /市 新 吴 区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响 应 中 心发 布 宣 布 预 警 解 除 。公 司 级 应 急 总 指 挥 宣 布 预 警 解 除 。3.3 响 应 启 动3.3.1 根 据 预 警 分 析 研 判 结 果 , 确 定 响 应 级 别 , 应 急 响 应 的 过 程 为 接警 、 警 情 判 断 、 应 急 启 动 、 应 急 指 挥 、 应 急 行 动 、 资 源 调 配 、 应 急 避 险 、事 态 控 制 、 扩 大 应 急 、 应 急 终 止 和 后 期 处 置 等 。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系 统 的 响 应程 序 按 过 程 可 分 为 接 警 、 响 应 级 别 确 定 、 应 急 启 动 、 救 援 行 动 、 应 急 恢 复 和 应 急 结 束 等 几 个 过 程 。3.3.2 接 到 事 故 报 警 后 , 按 照 工 作 程 序 , 对 警 情 做 出 判 断 , 初 步 确 定相 应 的 响 应 级 别 。 如 果 事 故 不 足 以 启 动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的 最 低 响 应 级 别 , 响应 并 闭 。3.3.3 应 急 响 应 级 别 确 定 后 , 按 所 确 定 的 响 应 级 别 启 动 应 急 程 序 , 如通 知 指 挥 人 员 到 位 、 开 通 信 息 与 通 信 网 络 、 通 知 调 配 救 援 所 需 的 应 急 资 源(包 括 应 急 队 伍 和 物 资 、 装 备 等 )、 成 立 现 场 指 挥 部 等 。3.4 处 置 措 施针 对 本 公 司 可 能 发 生 的 火 灾 爆 炸 、 触 电 等 事 故 类 型 。 遵 循 以 人 为 本 生 命 至 上 的 原 则 , 采 取 相 应 的 应 急 措 施 。1、 当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时 :(1)应 急 抢 险 组 将 抢 运 、 搜 救 受 伤 人 员 脱 离 至 安 全 地 带 ;(2)警 戒 疏 散 组 紧 急 疏 散 并 撤 离 无 关 人 员 至 安 全 地 带 ;(3)应 急 抢 险 组 人 员 采 取 消 防 措 施 控 制 (灭 火 、 冷 却 降 温 等 );(4)应 急 抢 险 组 采 取 工 艺 措 施 ( 如 关 阀 断 料 、 切 断 电 源 ) 等 ;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17*()有限公司 (5)污 染 控 制 组 采 取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关 闭 雨 排 阀 门 将 泄 漏 物 、 消 防 污 水引 入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等 ;(6) 警 戒 疏 散 组 对 事 故 现 场 实 施 警 戒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事 故 区 域 , 引导 外 部 救 援 人 员 进 入 事 故 现 场 ;(7) 医 疗 救 护 组 实 施 医 疗 救 护 对 受 伤 或 中 毒 人 员 进 行 有 效 救 助 ;(8)在 组 织 自 救 的 同 时 及 时 向 上 级 部 门 报 告 。2、 当 发 生 中 毒 与 窒 息 事 故 时 :(1)疏 散 撤 离 现 场 人 员 ;(2)将 中 毒 人 员 脱 离 现 场 , 中 毒 、 窒 息 较 重 者 , 应 考 虑 送 医 救 治 ;(3)采 取 有 效 工 艺 措 施 ( 关 阀 断 料 、 切 断 泄 漏 源 ) 等 ; (4)采 取 消 防 措 施 控 制 (冷 却 等 );(5)采 取 污 染 控 制 关 闭 雨 排 阀 门 将 泄 漏 物 、 消 防 污 水 引 入 事 故 池 等 。(6)根 据 涉 及 的 化 学 品 采 取 相 关 具 体 的 救 援 措 施 。(7)在 组 织 处 理 的 同 时 及 时 向 上 级 部 门 报 告 。3、 当 发 生 触 电 事 故 时 :(1)立 即 切 断 电 源 , 并 站 在 绝 缘 物 上 , 用 扫 帚 、 木 椅 等 将 伤 者 脱 离 电源 ; (2)实 施 医 疗 救 护 对 触 电 者 进 行 急 救 , 触 电 者 应 重 视 黄 金 4分 钟 的 抢救 时 间 ( 心 肺 复 苏 ;(3)若 受 伤 严 重 立 即 拨 打 急 救 电 话 , 送 至 医 院 治 疗 ; (4)在 组 织 自 救 的 同 时 及 时 向 上 级 部 门 报 告 。4、 当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、 灼 烫 等 事 故 时 :(1)先 将 事 故 机 器 关 停 , 防 止 二 次 事 故 发 生 ;(2)将 受 伤 人 员 移 至 安 全 区 域 ; 对 可 能 造 成 扩 大 灾 情 、 威 胁 人 身 安 全的 危 险 部 位 , 采 取 有 效 控 制 措 施 ;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18*()有限公司 (3)若 受 伤 严 重 立 即 拨 打 急 救 电 话 , 送 医 疗 救 治 并 及 时 将 伤 员 救 治 信息 向 上 级 部 门 报 告 ;(4)将 无 关 人 员 带 离 现 场 ; 同 时 对 事 故 区 域 进 行 警 戒 , 保 护 。有 关 应 急 队 伍 进 入 事 故 现 场 后 , 迅 速 开 展 事 故 侦 测 、 警 戒 、 疏 散 、 人员 救 助 、 工 程 抢 险 等 有 关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。 当 事 态 超 出 响 应 级 别 无 法 得 到 有效 控 制 时 , 向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请 求 实 施 更 高 级 别 的 响 应 。3.5应 急 支 援发 生 事 故 后 ,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接 到 警 情 后 根 据 事 故 的 大 小 和 发 展 态 势迅 速 做 出 响 应 级 别 的 判 断 , 按 照 事 故 险 情 级 别 分 级 启 动 预 案 。 1)发 生 III级 事 故 应 当 按 照 本 单 位 制 定 的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进 行 应 急 救 援 ,要 求 各 小 组 成 员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达 指 定 现 场 , 利 用 本 公 司 的 一 切 资 源 进行 救 援 。2)发 生 I 级 事 故 、 II级 事 故 , 启 动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同 时 , 立 即 报告 应 急 管 理 局 等 相 关 部 门 。3)事 故 发 生 后 要 坚 持 先 避 险 , 后 抢 险 , 先 救 人 , 再 救 物 , 先 救 灾 , 再恢 复 的 原 则 ,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, 避 免 事 故 的 扩 大 和 次 生 灾 害 的 发 生 。当 事 态 无 法 控 制 时 , 应 立 即 寻 求 外 部 力 量 支 持 , 外 部 应 急 资 源 联 系 方式 见 附 录 。 3.6响 应 终 止各 相 关 部 门 经 确 认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, 可 由 总 指 挥 宣 布 现 场 应 急 响 应 结束 : ( 1) 事 故 已 消 除 , 不 存 在 二 次 发 生 的 可 能 ;( 2) 可 能 导 致 次 生 、 衍 生 事 故 隐 患 已 消 除 ;( 3) 事 故 对 人 、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已 经 消 除 ;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19*()有限公司 ( 4) 受 伤 人 员 已 经 得 到 妥 善 安 置 ;( 5) 事 故 现 场 已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保 护 。(6)对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应 组 织 进 行 总 结 。当 遇 险 人 员 全 部 得 救 , 事 态 得 以 控 制 , 环 境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, 次 生 、 衍生 事 故 消 除 后 , 经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确 认 并 报 总 指 挥 批 准 ,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工作 结 束 ,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撤 离 现 场 , 由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发 布 终 止 响 应 终 止 ,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结 束 。 执 行 应 急 关 闭 程 序 , 由 事 故 总 指 挥 宣 布 应 急 结 束 。 事故 应 急 救 援 系 统 的 响 应 程 序 见 图 。应 急 结 束 后 ,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应 指 定 责 任 部 门 完 成 如 下 事 项 :1)事 故 发 生 部 门 按 有 关 规 定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事 故 发 生 、 发 展 、 应 急 救 援 等 情 况 。2)事 故 发 生 部 门 做 好 事 故 现 场 保 护 和 原 始 资 料 收 集 工 作 , 向 事 故 调 查小 组 移 交 相 关 资 料 ; 得 到 事 故 调 查 组 同 意 后 , 方 可 开 始 现 场 恢 复 重 建 工 作 。3)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组 织 编 写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,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总结 报 告 应 作 为 应 急 预 案 评 审 维 护 的 重 要 资 料事 故 发 生 接 警应 急 启 动信 息 网 络 开 通应 急 资 源 到 位 是 否 现 场 抢 救 医 疗 救 护指 挥 人 员 到 位接 警 信 息 反 馈关 闭警 情 判 断响 应 级 别是 救 援 行 动应 急 扩 大 工 程 抢 险 有 关 人 员 赶 赴 现 场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20*()有限公司 5.3处 置 措 施4后 期 处 置4.1善 后 处 置 事 故 发 生 部 门 做 好 灾 后 重 建 、 污 染 物 清 理 与 处 理 等 工 作 尽 快 消 除 事 故影 响 , 减 少 事 故 损 失 , 尽 快 恢 复 生 产 秩 序 。成 立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, 协 调 事 故 的 善 后 处 置 工 作 , 包 括 人 员 安 置 与 补 偿 、现 场 清 理 与 污 染 处 理 、 事 故 后 果 影 响 消 除 、 生 产 秩 序 恢 复 、 抢 险 过 程 和 应急 救 援 能 力 评 估 等 事 项 , 对 于 应 急 救 援 期 间 征 用 物 资 和 救 援 费 用 予 以 补 偿和 支 付 。4.2保 险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后 , 事 故 发 生 部 门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报 告 公 司 应 急 管理 小 组 财 务 /行 政 小 组 等 , 启 动 保 险 理 赔 程 序 。注 : (1)发 生 三 级 事 故 应 当 按 照 本 单 位 制 定 的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进 行 应 急 救 援 , 要 求 各 小 组 成 员 在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达 指 定 现 场 , 利 用 本 公 司 的 一 切 资 源 进 行 救 援 。(2)发 生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上 事 故 , 启 动 公 司 应 急 预 案 , 并 立 即 向 新 吴 区 应 急 管 理 局 汇 报 , 请求 支 援 。 生产 安全事故应 急预 案 21*()有限公司 4.3经 验 教 训 总 结 及 改 进 建 议事 故 善 后 处 置 工 作 结 束 后 ,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进 行 总 结 ,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:对 事 故 的 评 估 是 否 准 确 ; 应 急 救 援 决 策 是 否 准 确 ; 应 急 救 援 资 源 调 配 使 用是 否 合 理 ; 应 急 救 援 行 动 是 否 协 调 ; 通 信 是 否 畅 通 ; 应 急 救 援 效 果 与 预 案的 不 适 之 处 , 提 出 修 订 建 议 。5保 障 措 施5.1通 信 与 信 息 保 障本 公 司 员 工 可 使 用 个 人 的 手 机 和 内 部 电 话 进 行 信 息 沟 通 。 通 讯 联 络 方式 见 公 司 ERT 应 急 管 理 网 站 。 公 司 应 急 电 话 *(24小 时 )。 指 挥 部 人 员 及 各 部 门 有 关 人 员 联 系 电 话 见 。5.2应 急 队 伍 保 障公 司 应 急 管 理 小 组 负 责 人 为 公 司 厂 长 , 接 受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, 取 得 应急 管 理 局 发 布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资 格 证 书 , 应 急 管 理 小 组 成员 是 各 主 要 部 门 的 最 高 管 理 人 员 , 确 保 所 有 应 急 资 源 到 位 , 分 别 来 自 部 , 生 产 部 、 工 程 部 、 工 艺 部 、 人 事 部 、 财 务 部 、 设 施 部 、 诊 所 等 , 并且 都 接 受 过 公 司 应 急 反 应 管 理 小 组 的 培 训 , 熟 知 管 理 小 组 成 员 的 职 责 。 公司 部 会 定 期 对 应 急 反 应 小 组 进 行 培 训 , 有 一 定 的 实 际 操 作 经 验 和 应变 能 力 , 再 经 过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培 训 、 演 练 , 可 以 胜 任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。5.3物 资 装 备 保 障依 据 本 预 案 应 急 处 置 的 需 求 ,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