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控体系管理制度.pdf
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遵义县泮水镇兴安煤矿“双控”体系管理制度双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零一八年一月1“双控”体系管理制度为 了 使 我 矿 “ 双 控 ” 体 系 顺 利 推 进 、 后 期 “ 双 控 ” 系 统 的 正 常 运行 , 提 高 “ 双 控 ” 体 系 建 设 的 针 对 性 、 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, 进 一 步 加强 我 矿 的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、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, 推 动 我 矿 安 全 生 产 主 体责 任 有 效 落 实 , 把 风 险 挺 在 隐 患 前 面 、 把 隐 患 挺 在 事 故 前 面 , 预 防 和减 少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, 结 合 我 矿 安 全 生 产 实 际 , 制 定 本 制 度 。第一章总则1、 为 落 实 “ 安 全 第 一 、 预 防 为 主 、 综 合 治 理 ”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, 全 面 推行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评 估 , 提 升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水 平 ,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( 建 设 ) 。2、 本 制 度 所 指 的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, 是 指 煤 矿 内 部 为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自主 组 织 开 展 的 , 对 安 全 生 产 煤 矿 管 理 各 环 节 可 能 存 在 或 产 生 的 危 险 、 危 害因 素 进 行 超 前 辨 识 、 分 析 、 分 级 评 估 、 管 理 控 制 的 活 动 。 本 制 度 不 包 国 家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由 中 介 机 构 承 担 的 各 类 安 全 评 价 活 动 。3、 本 制 定 适 用 于 我 矿 所 属 各 部 门 。第二章组织管理1、 组 织 机 构为 加 强 “ 双 控 ”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, 确 保 取 得 实 效 , 成 立 “ 双控 ”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, 对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组 织 、 指 导 和 检 查 。组 长 : 矿 长常 务 副 组 长 : 总 经 理副 组 长 : 总 工 程 师 、 后 勤 副 总 、 安 全 矿 长 、 生 产 矿 长 、 机 电 矿 长2成 员 : 副 总 工 程 师 、 、 调 度 室 主 任 、 各 科 室 、 队 组 负 责 人 、 各 专 业工 程 技 术 人 员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在 安 全 科 , 安 全 科 长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, 徐 永 仕 为 副主 任 。 具 体 负 责 “ 双 控 ”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的 组 织 、 开 展 、 协 调 、 监 督 、 考 核 、总 结 工 作 。2、 组 织 机 构 职 责1.组 长 : 矿 长 为 “ 双 控 ”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, 全 面 负 责 “ 双控 ”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, 审 定 “ 双 控 ”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, 研 究 制 定 “ 双控 ” 体 系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, 组 织 落 实 重 大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,督 查 各 分 管 矿 长 、 科 队 长 风 险 管 控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, 协 调 解 决 风 险 管 控 有关 问 题 ,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。2.常 务 副 组 长 : 协 助 矿 长 统 筹 安 排 “ 双 控 ”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, 督 促 落 实“ 双 控 ” 体 系 建 设 制 度 。3.副 组 长 : 负 责 分 管 范 围 内 的 “ 双 控 ”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, 组 织 分 管 科 队开 展 专 项 辨 识 , 组 织 召 开 分 管 范 围 内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分 析 会 , 完 善 管 控 措 施 。4.成 员 : 协 助 分 管 领 导 抓 好 各 科 队 开 展 好 “ 双 控 ” 体 系 的 贯 彻 学 习 。5.办 公 室 职 责① 负 责 制 定 矿 井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程 序 、 方 法 , 依 据 所 辨 识 风 险 的 可 能 危害 后 果 确 定 其 等 级 , 并 采 取 有 效 手 段 进 行 管 控 。② 明 确 所 辨 识 安 全 风 险 的 每 一 级 别 的 责 任 人 , 落 实 具 体 的 管 控 措 施 。③ 制 作 矿 井 安 全 风 险 告 知 卡 , 对 所 监 管 的 区 域 和 重 要 岗 位 , 设 置 明 显的 警 示 标 志 。3④ 按 照 有 关 制 度 和 规 范 , 组 织 制 定 科 学 的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程 序 、 方 法 ,组 织 排 查 安 全 风 险 ,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, 做 出 评 估 结 论 。⑤ 依 据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结 论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后 果 , 确 定 风 险 等 级 , 依 据安 全 风 险 类 别 和 等 级 建 立 本 矿 安 全 风 险 数 据 库 , 绘 制 “ 红 橙 黄 蓝 ” 四 色 安全 风 险 空 间 分 布 图 。第三章术语和定义1、 风 险 管 控风 险 管 控 是 指 风 险 管 理 者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和 方 法 , 消 灭 或 减 少 风 险事 件 发 生 的 各 种 可 能 性 , 或 风 险 控 制 者 减 少 风 险 事 件 发 生 时 造 成 的 损失 。 2、 风 险 点风 险 点 亦 称 风 险 源 ,是 指 伴 随 风 险 的 部 位 、 设 备 、 设 施 、 场 所 、 区域 等 的 物 理 实 体 、 作 业 环 境 或 空 间 。第四章风险防控程序1、 风 险 辨 识风 险 辨 识 是 企 业 风 险 管 控 与 隐 患 治 理 的 前 提 , 也 是 安 全 管 理 的 必要 手 段 , 在 现 场 的 生 产 过 程 中 , 诱 发 安 全 事 故 的 因 素 很 多 。 我 矿 各 部门 、 工 队 、 班 组 、 岗 位 要 围 绕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、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、 环境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和 管 理 上 的 缺 陷 这 几 个 方 面 开 展 风 险 辨 识 , 在 风 险 辨识 过 程 中 , 要 对 风 险 点 进 行 分 析 , 确 定 其 危 害 因 素 , 并 根 据 各 区 域 、场 所 的 风 险 点 制 定 有 效 的 、 具 体 的 、 可 操 作 性 强 的 防 控 措 施 , 便 于 及时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,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。42、 形 成 风 险 点 库领 导 小 组 完 成 风 险 辨 识 工 作 后 , 由 我 矿 系 统 管 理 员 将 识 别 出 的 风险 点 纳 入 系 统 , 形 成 我 矿 的 风 险 点 源 库 。 风 险 点 库 主 要 包 括 : 风 险 点名 称 、 危 害 因 素 、 风 险 等 级 、 管 控 措 施 。3、 制 定 风 险 清 单系 统 管 理 员 建 立 风 险 点 源 库 后 , 需 要 根 据 风 险 点 源 库 结 合 自 身 的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矿 、 部 门 、 班 组 、 岗 位 的 风 险 清 单 。 每 一 层 级 的 清 单 中的 风 险 点 、 检 查 周 期 、 检 查 频 次 均 需 符 合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。4、 风 险 信 息 更 新要 对 风 险 管 控 进 行 跟 踪 验 证 , 定 期 进 行 风 险 辨 识 , 涉 取 新 的 风 险信 息 , 对 产 生 新 的 风 险 危 害 进 行 补 充 评 价 , 对 原 有 风 险 评 价 中 的 措 施进 行 修 订 、 更 新 。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是 企 业 法 定 义 务 , 也 是 主 体 责 任 的 重 要 内 容 之一 。 是 对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的 充 分 应 用 , 针 对 每 个 危 险 源 应 采 取 的 控制 措 施 进 行 排 查 , 才 能 真 正 实 现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的 系 统 化 、 规 范 化 , 隐患 排 查 治 理 不 留 盲 区 、 不 留 死 角 。1、 实 施 隐 患 排 查 及 公 示各 层 级 要 对 照 制 定 的 风 险 防 控 清 单 进 行 隐 患 排 查 , 按 风 险 点 及 时将 隐 患 信 息 上 传 到 “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系 统 ” ; 每 天 由 系 统 管 理 员 在 早 调会 上 公 示 存 在 的 隐 患 或 问 题 。2、 下 发 隐 患 整 改 通 知5每 次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结 束 后 , 对 存 在 问 题 的 检 查 信 息 需 要 进 行 隐 患整 改 操 作 , 并 登 记 隐 患 的 整 改 情 况 。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要 尽 快 下 发 隐 患 整改 通 知 单 , 相 关 责 任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根 据 隐 患 整 改 记 录 单 进 行 隐 患 整 改 ,隐 患 整 改 完 成 后 , 需 要 对 隐 患 的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填 报 ,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对整 改 结 果 复 查 , 并 登 记 隐 患 的 复 查 信 息 。3、 隐 患 消 除 与 隐 患 归 档对 检 查 合 格 的 隐 患 管 理 人 员 经 确 认 后 进 行 归 档 处 理 , 对 整 改 符 合要 求 的 事 故 隐 患 , 系 统 将 自 动 归 档 , 整 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事 故 隐 患 需 要进 行 再 次 整 改 , 直 到 确 认 隐 患 消 除 为 止 。第六章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对 于 一 般 性 事 故 隐 患 ,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应 要 求 有 关 部 门 限 期 排 除 。对 于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,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应 联 系 相 关 部 门 领 导 做 出 暂 时 局 部 、全 部 停 止 作 业 或 停 止 使 用 的 强 制 措 施 决 定 , 并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限 期彻 底 整 改 。1、 事 故 隐 患 的 范 围( 1) 危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或 重 大 险 情 。( 2) 可 能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和 危 害 扩 大 的 设 计 缺 陷 、 工 艺 缺 陷 、 设 备缺 陷 等 。( 3) 建 设 、 施 工 、 检 修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种 能 量 伤 害 。( 4) 停 工 、 生 产 、 开 工 阶 段 可 能 发 生 的 泄 漏 、 火 灾 、 爆 炸 、 中 毒 。( 5) 可 能 造 成 职 业 并 职 业 危 害 的 劳 动 环 境 和 作 业 条 件 。( 6) 以 往 生 产 活 动 遗 留 下 来 的 潜 在 危 害 和 影 响 。62、 对 所 排 查 的 安 全 隐 患 ,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编 制 整 改措 施 , 并 下 发 《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》 , 由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负 责 落 实 整改 。 3、 对 难 以 立 即 整 改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, 应 制 定 整 改 方 案 , 方 案 需 包括 : 治 理 的 目 标 和 任 务 、 采 取 的 方 法 和 措 施 、 经 费 和 物 资 的 落 实 、 负责 治 理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、 治 理 的 时 限 和 要 求 、 安 全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。4、 在 隐 患 治 理 过 程 中 , 负 责 整 改 的 部 门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措施 ,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, 事 故 隐 患 在 排 除 前 或 排 除 过 程 中 无 法 保 证 安 全 的 ,应 当 从 危 险 区 域 内 撤 出 作 业 人 员 , 并 疏 散 可 能 危 及 的 其 他 人 员 , 设 置警 戒 标 志 , 暂 时 停 止 使 用 或 停 车 , 对 难 以 停 止 使 用 或 停 车 的 相 关 生 产装 置 、 设 施 、 设 备 , 应 当 加 强 维 护 和 保 养 ,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。5、 对 于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,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应 及 时 向 我 矿 五 职 矿 长 及 其他 管 理 人 员 汇 报 , 报 告 包 括 : 隐 患 的 现 状 及 其 产 生 原 因 、 隐 患 的 危 害程 度 和 整 改 难 以 程 度 分 析 、 隐 患 的 治 理 方 案 。6、 事 故 隐 患 坚 持 “ 谁 存 在 事 故 隐 患 , 谁 负 责 监 控 整 改 ” 的 原 则 ,由 存 在 事 故 隐 患 部 门 、 工 队 组 织 整 改 , 整 改 责 任 人 为 各 部 门 、 工 队 主要 负 责 人 。7、 各 部 门 和 相 关 人 员 , 对 查 出 的 隐 患 都 要 逐 项 分 析 研 究 , 并 提 出整 改 措 施 。 定 措 施 、 定 负 责 人 、 定 资 金 来 源 、 预 案 、 定 完 成 期 限 , 凡当 班 组 能 整 改 的 不 准 推 部 门 , 部 门 能 整 改 的 不 准 推 向 矿 主 管 部 门 的 原则 按 期 完 成 整 改 任 务 。78、 整 改 责 任 单 位 要 按 照 《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》 要 求 , 对 事 故 隐患 认 真 整 改 , 并 于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, 向 我 矿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整 改 情 况 。整 改 期 限 内 , 要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范 措 施 , 进 行 专 人 监 控 , 明 确 责 任 , 坚决 杜 绝 各 类 事 故 的 发 生 。9、 整 改 工 作 结 束 后 , 整 改 部 门 要 按 要 求 写 出 隐 患 整 改 回 复 报 告 ,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检 查 验 收 。10、 对 整 改 措 施 不 到 位 , 检 查 验 收 不 合 格 , 事 故 隐 患 未 消 除 的 应停 止 其 相 关 设 施 、 设 备 的 运 行 和 操 作 使 用 。 直 到 检 查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恢 复 运 行 。第七章考核办法1、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活 动 的 , 罚 主 要 责 任 人 500 元 ; 风险 辨 识 不 认 真 , 辨 识 内 容 不 清 晰 的 , 罚 主 要 责 任 人 200 元 ;2、 各 系 统 针 对 安 全 风 险 和 安 全 隐 患 ,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安 全 风 险 数 据库 、 重 大 安 全 风 险 清 单 、 绘 制 “ 红 橙 黄 蓝 ” 四 色 安 全 风 险 空 间 分 布 图并 汇 总 造 册 的 , 罚 主 要 责 任 人 300 元 ; 编 制 内 容 不 全 , 编 制 不 合 格 的 ,罚 主 要 责 任 人 200 元 ;3、 凡 不 配 合 领 导 小 组 开 展 工 作 的 部 门 、 班 组 、 个 体 处 200— 500 元 的罚 款 ;4、 未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领 导 小 组 安 排 的 合 理 工 作 的 部 门 、 班 组 、 个体 处 200— 500 元 的 罚 款 ;85、 本 月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进 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、 排 查 不 认 真 或 未 及 时 上传 数 据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处 200-500 罚 款 , 当 月 出 现 两 次 及 以 上 的 按 次 数 翻 倍处 罚 ;6、 未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隐 患 整 改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处 200-500 元 的 罚 款 。附 件 1: 常 用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方 法附 件 2: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流 程9附 件 1: 煤 矿 常 用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方 法一 、 定 性 评 估 法定 性 评 估 法 也 称 经 验 评 估 法 , 是 按 生 产 系 统 或 生 产 工 艺 过程 , 对 系 统 中 存 在 的 各 种 危 险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定 性 的 分 析 、 研 究 、评 估 , 得 出 定 性 评 估 结 论 的 评 估 方 法 。本 方 法 通 常 采 用 安 全 评 估 表 , 根 据 经 验 将 需 要 检 查 评 估 的 内容 以 列 表 的 方 式 逐 项 列 出 , 现 场 逐 条 对 应 评 估 。 安 全 评 估 表 内 容还 可 根 据 项 目 危 险 程 度 , 将 评 估 项 目 内 容 划 分 为 安 全 否 决 项 ( 不可 控 危 险 ) 和 可 控 项 ( 中 等 或 可 控 危 险 ) 两 部 分 , 存 在 否 决 项 时 ,停 止 评 估 , 向 上 一 级 管 理 层 报 告 ; 不 存 在 否 决 项 时 , 对 可 控 项 进行 赋 值 , 得 分 不 低 于 规 定 的 临 界 值 , 定 性 为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( 建 设 )条 件 ;可 控 项 得 分 低 于 临 界 值 , 停 止 作 业 , 制 定 措 施 进 行 整 改 , 整改 完 毕 后 再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。本 方 法 适 用 于 简 单 系 统 、 大 型 装 备 , 工 作 条 件 和 环 境 相 对 稳定 的 区 队 开 工 和 岗 位 的 评 估 。二 、 专 家 评 估 法专 家 评 估 法 是 指 集 体 检 查 分 析 、 专 家 综 合 评 估 或 两 者 相 结 合的 评 估 方 式 , 依 据 现 场 条 件 、 检 测 结 果 、 临 界 指 标 , 运 用 类 比 分析 等 方 法 , 对 系 统 运 行 环 境 、 设 备 设 施 、 工 艺 和 人 员 技 术 能 力 、安 全 措 施 、 制 度 、 管 理 水 平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的 方 法 。10本 方 法 适 用 于 复 杂 的 系 统 、 工 艺 、 装 置 以 及 “ 四 新 ” 试 验 应用 等 方 面 的 评 估 。三 、 危 险 与 可 操 作 性 分 析 法该 方 法 是 通 过 分 析 生 产 运 行 过 程 中 工 艺 状 态 参 数 的 变 动 和操 作 控 制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偏 差 , 以 及 这 些 变 动 与 偏 差 对 系 统 的 影 响及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, 找 出 出 现 变 动 及 偏 差 的 原 因 , 明 确 装 置 或 系统 内 及 生 产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危 险 、 危 害 因 素 , 并 针 对 变 动 与 偏差 产 生 的 后 果 提 出 应 对 安 全 措 施 的 评 估 方 法 。本 方 法 主 要 分 析 步 骤 是 :1. 建 立 研 究 组 , 确 定 任 务 、 研 究 对 象 。 一 是 建 立 一 个 有 多方 面 专 家 组 成 的 研 究 组 , 研 究 组 的 人 员 应 包 括 设 计 、 管 理 、 使 用和 监 察 等 各 方 面 人 员 。 二 是 明 确 研 究 组 的 任 务 , 如 研 究 的 最 终 目的 是 解 决 系 统 安 全 问 题 , 还 是 产 品 问 题 、 环 境 问 题 , 或 者 是 综 合问 题 。 三 是 充 分 了 解 分 析 对 象 , 准 备 有 关 资 料 。2. 划 分 单 元 , 明 确 功 能 。 将 分 析 对 象 划 分 为 若 干 单 元 , 明确 各 单 元 的 功 能 , 说 明 其 运 行 状 态 和 过 程 。 在 连 续 过 程 中 单 元 应以 管 道 为 主 , 在 间 歇 过 程 中 单 元 应 以 设 备 为 主 。3. 定 义 关 键 词 表 , 按 关 键 词 , 逐 一 分 析 每 个 单 元 可 能 产 生的 偏 差 。4. 分 析 发 生 偏 差 的 原 因 及 后 果 。5. 制 定 对 策 。11本 方 法 适 用 于 地 面 生 产 ( 建 设 ) 及 工 艺 作 业 线 、 化 工 工 艺 装置 等 评 估 。四 、 预 先 危 险 分 析 法该 方 法 是 在 危 险 物 质 和 装 置 设 计 、 施 工 和 生 产 ( 建 设 ) 前 ,对 系 统 中 存 在 的 危 险 性 类 别 、 出 现 条 件 、 导 致 事 故 的 后 果 进 行 分析 评 估 的 方 法 。本 方 法 主 要 步 骤 :1. 危 害 辨 识通 过 经 验 判 断 、 技 术 诊 断 等 方 法 , 查 找 系 统 中 存 在 的 危 险 、有 害 因 素 。2. 确 定 可 能 事 故 类 型根 据 过 去 的 经 验 教 训 , 分 析 危 险 、 有 害 因 素 对 系 统 的 影 响 ,分 析 事 故 的 可 能 类 型 。3. 针 对 已 确 定 的 危 险 、 有 害 因 素 , 制 定 预 先 危 险 性 分 析 表 。4. 确 定 危 险 、 有 害 因 素 的 危 害 等 级 , 按 危 害 等 级 排 定 次 序 ,以 便 按 计 划 处 理 。5. 制 定 预 防 事 故 发 生 的 安 全 对 策 措 施 。本 方 法 适 用 于 固 有 系 统 中 采 取 新 的 方 法 , 接 触 新 的 物 料 、 设备 和 设 施 的 危 险 性 评 估 。五 、 故 障 假 设 分 析 法该 方 法 是 由 熟 悉 工 艺 的 人 员 对 系 统 工 艺 过 程 或 操 作 过 程 , 通过 提 问 ( 故 障 假 设 ) 的 方 式 来 发 现 可 能 的 潜 在 的 事 故 隐 患 ( 实 际12上 是 假 想 系 统 中 一 旦 发 生 严 重 的 事 故 , 找 出 促 成 事 故 的 潜 在 因素 , 在 最 坏 的 条 件 下 , 这 些 因 素 导 致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) 的 分 析 评 估法 。 本 方 法 适 用 于 工 程 项 目 的 各 个 阶 段 的 评 估 。六 、 “ 五 步 ” 评 估 法本 方 法 是 作 业 人 员 按 照 “ 停 、 想 、 评 、 定 、 做 ” 五 个 步 骤 ,对 本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、 设 备 、 设 施 和 自 身 上 岗 条 件 进 行 安全 评 估 的 方 法 。 本 方 法 中 的 “ 停 ” 即 停 止 作 业 , 实 施 评 估 ; “ 想 ”即 辨 识 、 排 查 危 险 危 害 因 素 ; “ 评 ” 即 评 估 危 险 程 度 , 及 时 汇 报 ;“ 定 ” 即 制 定 安 全 措 施 , 消 除 或 管 控 危 险 ; “ 做 ” 即 按 照 规 程 、措 施 和 “ 手 指 口 述 ” 进 行 作 业 。本 方 法 适 用 于 各 岗 位 作 业 人 员 上 岗 作 业 前 的 安 全 评 估 。七 、 “ 三 位 一 体 ” 评 估 法该 方 法 是 基 层 队 的 跟 班 人 员 ( 值 班 人 员 ) 、 班 组 长 、 瓦 斯 安全 员 三 人 进 行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( 建 设 ) 条 件 评 估 的 方 法 。 煤 矿 单 位一 般 由 跟 班 值 班 员 、 安 全 员 、 班 组 长 负 责 , 通 常 采 用 安 全 评 估 表 ,对 作 业 现 场 环 境 、 设 备 、 安 全 设 施 和 工 程 质 量 等 逐 项 进 行 评 估 。本 方 法 适 用 于 岗 位 作 业 人 员 上 岗 作 业 前 的 评 估 。13附 件 2 煤 矿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流 程安 全 风 险 辨 识 、 评 估 、 管 控 工 作 流 程 分 为 准 备 、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、安 全 风 险 评 估 、 制 定 并 执 行 管 控 措 施 、 月 或 旬 检 查 分 析 5 个 步 骤 , 见图 1。 具 体 步 骤 如 下 :第 一 步 : 准 备 工 作 , 煤 矿 成 立 工 作 组 , 制 定 工 作 制 度 。 对 矿 领 导成 员 进 行 责 任 划 分 , 根 据 业 务 分 工 划 分 各 自 的 辨 识 单 元 , 组 织 工 作 组人 员 学 习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相 关 知 识 , 收 集 资 料 (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法律 、 法 规 、 规 程 、 标 准 ; 煤 矿 年 度 生 产 作 业 计 划 、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、 操作 规 程 、 作 业 规 程 、 事 故 案 例 、 隐 患 排 查 记 录 及 档 案 等 ) 。第 二 步 :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, 各 分 管 矿 领 导 组 织 对 分 管 范 围 内 潜 在 的风 险 进 行 识 别 。第 三 步 :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。 根 据 发 生 可 能 性 及 后 果 严 重 性 等 评 价 风险 等 级 , 确 定 重 大 风 险 。第 四 步 : 制 定 并 执 行 管 控 措 施 , 依 据 《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》 等 制 定 技术 、 工 程 、 管 理 措 施 , 对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管 控 。第 五 步 : 月 或 旬 检 查 分 析 。 矿 长 每 月 、 分 管 矿 领 导 每 旬 对 管 控 措施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效 果 进 行 检 查 分 析 , 发 现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不 全 面 、 评 估不 准 确 应 及 时 进 行 完 善 , 管 控 措 施 执 行 不 到 位 、 执 行 效 果 不 好 及 时 进行 改 进 。14图 1 “ 双 控 ” 体 系 工 作 流 程遵 义 县 泮 水 镇 兴 安 煤 矿2018 年 1 月 30 日